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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07:41

二、《示范文本》紧张供条约双方签订多年、年度购售电条约时利用。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者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包括任何缘故原由导致,如未达成同等、政府未下达优先发电操持电量等,均可考虑不填写内容),请填写“无”或者“/”。
《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
条约双方可根据详细情形,在公正、合理和协商同等的根本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度,对有关章节或者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者完善,增加或者减少定义、附件等。
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实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能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
条约双方应把稳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条约干系约定的同等性。

五、《示范文本》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补充或者约定。

目录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第2章 双方陈述

第3章 条约双方的责任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第5章 上网电价

第6章 电能计量

第7章 电量打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 不可抗力

第10章 违约任务

第11章 条约的生效和期限

第12章 适用法律

第13章 条约变更、转让和解除

第14章 争议的办理

第15章 其他

条约附件

(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购售电条约

本购售电条约(以下简称本条约)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经营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在________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________颁发的本条约所指电力业务容许证(容许证编号: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卖力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箱:

通讯地址:

售电人: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在________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________颁发的本条约所指电厂(发电机组)/风电场(机组)/光伏电站(阵列)电力业务容许证(容许证编号:________)(按照国家干系政策文件规定的豁免环境除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卖力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箱:

通讯地址: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 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除本条约条款特指某种发电类型外,以下统称为“电厂”)。

(2)电厂/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志愿、老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同等,签订本条约。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条约所用术语,除高下文另有哀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厂:指位于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装机台数为 台,分别为 号机组,容量 兆瓦(MW); 号机组,容量 兆瓦(MW);……的发电举动步伐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赞助举动步伐。

1.1.2 风电场:指位于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装机台数为 台的发电举动步伐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赞助举动步伐。
本条约为 期
兆瓦(MW),装机容量为 兆瓦(MW)(装机台数为 台)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赞助设备。

1.1.3 光伏电站:指位于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发电举动步伐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赞助举动步伐。
本条约为 兆瓦(MW),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赞助设备。

1.1.4 并网调度协议:指为担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售电人和电网企业在电厂并入电网时就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签订的有关协议。

1.1.5 条约上网电量:指本条约第4.1条约定的优先发电上网电量。

1.1.6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转入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7 非操持停运:详细定义及阐明以并网调度协议为准。

1.1.8 可用小时数: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数与备用小时数之和。

1.1.9 降落着力等效停运小时数:指机组降落着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打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0 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数减去机组降落着力等效停运小时数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例。

1.1.11 购电人缘故原由:指由于购电人的哀求或者可以归咎于购电人的任务。
包括因购电人未实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件范围扩大而应该承担的任务。

1.1.12 售电人缘故原由:指由于售电人的哀求或者可以归咎于售电人的任务。
包括因售电人未实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件范围扩大而应该承担的任务。

1.1.13 计量点:指附件1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
一样平常情形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4 紧急情形:指电力系统内发电、输电、变电及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件;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断面潮流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毁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形。

1.1.15 技能参数:指本条约涉及电力举动步伐(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举动步伐)的技能限定条件,详细以并网调度协议为准。

1.1.16 事情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如约定支付日不是事情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事情日。
本文中没明确事情日的,均指自然日。

1.1.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战胜的客不雅观情形。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狂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失火、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役、瘟疫、骚乱等。

1.1.18 可再生能源: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1.2 阐明

1.2.1 本条约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办法影响对本条约的阐明。

1.2.2 本条约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条约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者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环境时,干系责任人应该依法履行必要的关照责任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高下文另有哀求外,本条约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条约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本条约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1.2.7 本条约中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技能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实行。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条约。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条约所需的统统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确当局批准、取得业务执照等)均已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条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者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条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讯断、裁定、裁决或者详细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条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条约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本条约生效后即对条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5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颁布履行新的交易规则等,对适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各方赞许按照新的政策、规则实行。

第3章 条约双方的责任

3.1 购电人的责任包括:

3.1.1 按照本条约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 遵守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掩护有关输变电举动步伐,掩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道、公正地履行电力调度及信息表露,为履行本条约供应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举动步伐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售电人供应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规则应该承担的责任。

3.2 售电人的责任包括:

3.2.1 按照本条约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掩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标准和规则的哀求,掩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因故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分布式电源,应按照上述原则确保在电网侧可不雅观可控。

3.2.3 按月向购电人供应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形,及时供应设备毛病情形,定期供应电厂机组检修操持,严格实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操持。

3.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赞助做事干系任务和责任。

3.2.5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3.2.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规则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条约上网电量及电力曲线

4.1.1 本条约双方约定上网电量为 兆瓦时,为 年- 年电量。

年度上网电量以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优先发电操持为根本,条约双方确定 年条约上网电量为 兆瓦时。
个中保量保价部分
兆瓦时,保量竞价部分 兆瓦时。
别的电量在
年- 年如约,若有调度另行签订条约或者补充协议。

年条约上网电量根据下列第 种办法确定:

(1)年条约上网电量=年度优先发电操持发电量(1-发电厂用电率)。

(2)年条约上网电量=年度优先发电操持上网电量。

年度优先发电操持由政府主管部门下达并根据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进行调度。
条约双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终极调度结果实行。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操持和电力供需规律,条约双方约定每个月的条约上网电量为:

条约上网电量分月表

单位:兆瓦时

年度

分月条约上网电量

年度合计

1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4.1.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购电人在确保电网安全的条件下,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保障性范围内的上网电量。

4.1.3 依据交易规则,结合机组年度检修操持和电力供需规律,经条约双方协商同等,约定电力曲线或者曲线形成办法如下(可另附页或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4.2 等效可用系数

本条约双方约定,售电人 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操持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 ,在无大修年度为 ;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购电人根据本条约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条约上网电量的条件是:根据电厂每年的年度条约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操持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 %以上。
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落比例相应调减年条约上网电量。
调减比例设置上限的,购售双方经协商约定为:

4.3 售电人应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并网调度协议》等有关规程规定实行干系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调度操持曲线。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操持曲线,应报告电力调度机构,由电力调度机构按有关规程规定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形确定。

4.4 偏差电量

4.4.1 偏差电量可按照以下第____种办法实行:

(1)干系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2)其他:

4.4.2 在任何时段,售电人不得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者违反调度指令超出许可偏差范围发电。
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4.5 其他约定(可另附页):

第5章 上网电价

5.1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本条约机组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元/兆瓦时。

5.2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5.2.1 售电人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按干系电价政策文件的规定实行。
本条约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元/兆瓦时。

水电以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适用于以下第5.2.2条:

5.2.2 按干系电价政策文件规定,购电人结算上网电价为: 元/兆瓦时。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中心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家和地方干系法规政策的规定实行。

5.2.3 其他价格约定:

5.3 优先发电电量中的保量竞价部分上网电价通过市场化交易办法产生。

5.4 临时上网电价

在售电人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临时上网电价实行。

由此确定售电人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 元/兆瓦时。

5.5 环保电价干系规定

售电人机组环保电价按照干系政策法规的规定实行。

5.6 其他干系约定

5.6.1 在本条约期内,若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文件,则按新的电价文件实行。

5.6.2 其他:

第6章 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1):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干系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等。
电能计量//该当有充足的空间安装电能表、接线端子盒和各种电能量数据采集终端。
电能表和各种电能量数据采集终端之间该当具备本地通信条件。
各种电能量数据采集终端应接入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

电能量数据采集终端是指可以实现电能量数据的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双向传输以及转发或实行掌握命令的设备。
一样平常分为厂站侧的电能量远方终端和用户侧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或负荷管理终端。

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是指电能量数据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能够实现电能量数据自动采集、分时存储、计量非常和电能质量监测、统计、剖析和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可分为厂站侧的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和用电侧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能管理规程》(DL/T 448-2016)进行配置。
35kV以上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装设隔离开关赞助接点,但可装设快速自动空气开关。
35kV及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计量点在电力用户侧的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赞助接点和快速自动空气开关。

6.2.3 电能表采取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能性能符合《互换电丈量设备分外哀求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08)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07)的哀求。
电能表通信协议符合《电能表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通信协议面向工具的数据交流协议》或《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2007)及备案文件的哀求。
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功能,也可通过采集终端实现远传功能,并接入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
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接管对时命令等功能,具有失落压、断电等事宜记录功能。
对付影响计量的电能表事宜,应能够以电能表状态字的形式上传至采集终端或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
具有赞助电源,且赞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真个技能性能应知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01)的哀求,支持《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00)通信协议;用电信息采集终真个技能性能应知足《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第3-1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能规范-通用哀求》(DL/T 698.31-2010)、《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第3-2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能规范—厂站采集终端分外哀求》(DL/T 698.32-2010),支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通信协议—面向工具的数据交流协议》(DL/T 698.45-2017)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能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宜等电能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具有接管唯一主站对时命令等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等命令。
应至少具备四个独立网口,支持电力调度数据网双接入网络通信办法,支持拨号通信办法,可至少同时与两个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通信;兼容性好;知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哀求;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方法,防止非授权人登录;终端存储卡应选用工业级存储卡,并冗余配置,至少能存储三个月历史数据。

6.2.4 购电人应该购置、安装符合技能规范的计量装置,当购电人须要对计量装置改换改造时,售电人须无条件合营购电人进行改换和校验,并结合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
安装在售电人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卖力保护其封印无缺,担保装置本身不受破坏或丢失。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条约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能管理规程》(DL/T 448-2016)的哀求进行验收。

对付已投运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哀求,由双方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电能计量技能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能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能认定;对付不能知足哀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同等,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相同规格、相同准确度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具备同时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功能,电能表应知足第6.2.3款的哀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双方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电能计量技能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者其他封固方法。
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者改换计量装置元件。
若一方提出技能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赞许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形下方可履行,并须按第6.2.4款哀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利用。

6.3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3.1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考验根据DL/T 448-2016规定开展,电能计量技能机构应订定电能计量装置现场考验管理制度,依据现场考验周期、运行状态评价结果自动天生年、季、月度现场考验操持,并由技能管理机构审批实行。
现场考验应按DL/T 1664-2016的规定开展事情,并严格遵守GB 26859及GB 26860等干系规定。

6.3.2 任何一方可随时哀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者测试,校验或者测试由双方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电能计量技能机构进行。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考验用度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的偏差超出许可范围时,由购电人承担考验用度。
售电人对考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6.4 计量非常处理

条约双方的任一方创造电能计量装置非常或者涌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关照对方和属地具有授权相应资质的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规复正常计量。

设置主副表的,正常情形下,主表不超差,上网电费结算电量以6.1条约定的计量点安装的主表数据为依据;主表超差而副表未超差时,以副表所计电量为准;如果计量点主、副表均超差,若对侧安装表计的,则按对侧主表数据,结合损耗进行确定;对侧主表非常,则按对侧副表数据,结合损耗进行确定。
对其他非常情形,双方在充分协商的根本上,可根据失落压记录、失落压计时等设备供应的信息,确定非常期内的电量。

6.5 为知足发电量自动统计哀求,在售电人发电机出口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具备远程实时自动采集功能,接入电网企业干系信息采集系统。

6.6 产权分界点

购电人与售电人产权分界点设在

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电力举动步伐的运行掩护管理任务,并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电力举动步伐上发生事件等引起的法律任务。
本条约对电能计量装置产权及掩护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7 其他约定(可另附页):

第7章 电量打算

7.1 计量周期和抄表韶光应该知足最小结算周期须要,当上网电量或者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时,实现日清月结,按照交易规则规定的周期进行清算。
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末了一天北京韶光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打算电量。
用网电量计量事变遵照供用电条约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形下,条约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者在主表发生故障或者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
在购电人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职员约定于越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
在购电人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赞许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若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涌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精确性,或者双方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者售电人未配置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打算办法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的累计值。
上网电量抄录和确认原则上应该在次月初5个事情日内完成。

电厂多台机组共用计量点且无法拆分,各台机组需分别结算时,按照每台机组的实际发电量比例打算各自上网电量。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同批次项目应分别计量,对付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处于相同运行状态的不同批次项目共用上网计量点且无法拆分的机组,按照下列第 种办法打算上网电量:

(1)按照额定容量比例打算各自上网电量。

(2)按照发电量比例打算各自上网电量。

(3)双方约定的其他办法:

处于调试期的机组,如果和其他机组共用计量点,按照机组调试期的发电量比例拆分共用计量点的上网电量,确定调试期的上网电量。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结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者由于自身缘故原由机组全停或者发电量无法知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
用网电量按照供用电条约约定实行。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相互抵扣。

7.5 售电人机组发生非操持停运的,按照能源监管机构干系规定、交易规则实行。

7.6 其他约定(可另附页):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打算

8.1.1 电费以公民币结算。

8.1.2 火电(含燃气、燃油)、水电、核电发电机组,优先发电上网电量电费按以下公式打算:

优先发电上网电量电费=优先发电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1.3 风电场、光伏电站、生物质能等水电以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优先发电上网电量电费按以下公式打算:

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优先发电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或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中心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干系法规政策的规定实行。

8.1.4 其他电量电费打算:

(1)按照干系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或其他交易规则实行。

(2)其他:

8.2 结算和支付办法

8.2.1 电费结算原则上以月度为周期(结算周期应该为每个自然月)。

8.2.2 购电人、售电人在收到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后,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或干系交易规则规定的韶光及时确认,过时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 购电人依据电力交易机构结算依据出具电费结算单。
电费结算单应该详细列明交易品种、交易电量、交易金额、赞助做事补偿考察项目及金额。
实施分时电价机制的应该详细列明分时电量、电费等内容。

8.2.4 售电人在收到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后2个事情日内关照购电人。
经双方协商改动后,购电人将改动后的电费结算单投递售电人。
如售电人在收到电费结算单2个事情日内不通知购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售电人上网电费的核对、改动和确认,原则上应该在上网电量确认日后5个事情日内完成。

8.2.5交易规则对电费结算另有规定的,电费结算职责、流程等事变按照交易规则实行。

8.2.6 售电人根据双方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在5个事情日内及时、足额向购电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投递至购电人。

购售双方经协商同等赞许电费支付按照下列第 种办法实行:

(1)一次性支付。
在电费确认日后10个事情日内,由购电人将当期电费全额支付给售电人。

(2)分两次支付。
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5个事情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 %(不低于50%);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10个事情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

8.3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自并网运行后以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详细支付办法按照第8.2条约定实行。

8.4 有偿赞助做事用度的打算和支付

有偿赞助做事用度的打算和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8.5 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度的电费支付

对付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4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实行,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 计量差错调度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条约第6.4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者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条约双方确认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 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条约第7.3.2款打算的电厂用网电量,按照供用电条约约定的电价结算及支付条款实行。

8.8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付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条约双方应于次年1月尾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事情。
交易规则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行。

8.9 付款办法

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搪塞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条约中供应的银行账户,支付办法包括现金、汇票、本票或者选择中国公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
当收款方书面关照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者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条约供应的或者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经双方协商同等,购电人采纳承兑汇票支付办法的,购电人支付给售电人的承兑汇票不超过当期电费的 %。

8.10 资料与记录

双方赞许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条约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讨或者打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8.11 其他约定(可另附页):

第9章 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备或者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条约项下的任何责任,则该方可免除或者延迟履行其责任,但条件是:

(1)免除或者延迟履行的范围和韶光不超过肃清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须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连续履行本条约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责任,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责任;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规复履行本条约。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条约,则该方应立即奉告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办法正式关照另一方。
该关照中应解释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估量持续的韶光、事宜性子、对该方履行本条约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纳的方法。

应对方哀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规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供应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纳合理方法,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者双方带来的丢失。
双方应及时协商制订并履行补救操持及合理的替代方法以减少或者肃清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纳合理方法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答允担由此而扩大的丢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责任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连续履行本条约的条件或者终止本条约。
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双方不能就连续履行条约的条件或者终止本条约达成一存问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关照另一方解除条约,本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者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革等非不可抗力成分,导致售电人或者购电人不能完本钱条约项下的售、购电责任,双方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办理。

第10章 违约任务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丢失。

10.2 违约的处理原则

10.2.1 违约方答允担连续履行条约、采纳补救方法等任务。
在连续如约或者采纳补救方法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丢失的,应该赔偿丢失。

10.2.2 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该采纳适当的方法防止丢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因没有采纳适当的方法致使丢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丢失哀求违约方承担赔偿任务。
非违约方为防止丢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用度由违约方承担。

10.2.3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过时之日起,逐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
经双方协商,本条约详细约定逐日按照缓付部分的 ‰加收违约金。
过时天数从电费确认日后第11个事情日开始打算。

10.3 除本条约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该承担的违约任务还包括:

10.4 除本条约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该承担的违约任务还包括:

10.5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关照违约方停滞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哀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要求其按照本条约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关照。
违约方应立即采纳方法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条约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的丢失。

10.6 在本条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条约责任的,另一方可哀求对方承担违约任务。

10.7 其他约定(可另附页):

第11章 条约的生效和期限

11.1 本条约在以下条件全部知足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署名并加盖公章或者条约专用章;

(2)可再生能源项目属于特许权招标的,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

(3)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并生效;

11.2 本条约期限,自 日至 年 月 日止。

11.3 在本条约期满前 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条约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11.4 其他约定(可另附页):

第12章 适用法律

12.1 本条约的订立、效力、阐明、履行和争议的办理均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 条约变更、转让和解除

13.1 除本条约另有约定外,本条约的任何变更、修正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除按照交易规则开展的市场交易外,未经对方书面赞许,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条约项下所有或者部分的权利或者责任。
因一方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致其无法履行本条约的,售电人或购电人应在该情形发生后 个事情日内关照对方,双方协商同等后,签订条约转让协议。

13.3 在本条约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双方赞许对本条约进行相应调度和修正: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能源监管机构颁布履行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环境:

13.4 条约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宜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关照 日后终止本条约:

(1)一方破产、清算或者被吊销业务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容许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者售电人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韶光内取得电力业务容许证;

(3)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缘故原由,电厂机组持续 日不能按照本条约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缘故原由,购电人持续 日未能按照本条约正常接管电力电量;

(6)在本条约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条约紧张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

(8)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条约的事变:

第14章 争议的办理

14.1 凡因实行本条约所发生的与本条约有关的统统争议,双方应协商办理,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度。
协商或者调度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办法处理:

(1)双方赞许提请 仲裁委员会,要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结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 公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14.2 在争议办理期间,条约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14.3 其他约定(可另附页):

第15章 其他

15.1 保密

双方担保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得到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应方赞许,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条约附件

附件1: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附件2:……

本条约的附件是本条约不可短缺的组成部分,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条约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阐明不应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变的性子,以与争议点最干系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
如果采取上述原则后不合和抵牾仍旧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老实信用的原则按条约目的协商确定。

15.3 条约全部

本条约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条约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条约所进行的任何谈论、会谈、协议和条约。

15.4 电子条约

双方赞许采取电子条约办法的,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平台签订本条约,并认同其与纸质条约具备同等效力。
双方确认均已仔细阅读并赞许本条约条款,本条约自双方加盖电子印章或者双方认可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署名时成立。

15.5 关照与投递

15.5.1 双方赞许任何与本条约有关的关照、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可采纳以下投递办法。

通过登记信、快递或者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具名确认即被认为投递;若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办法投递的,到达受投递人特定系统即视为投递。
所有关照、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投递或者吸收后方能生效。

15.5.2 统统关照、账单、资料或者文件等应发往本条约供应的地址。
当该方书面关照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6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变:

15.7 文本

本条约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按照能源监管机构哀求办法送能源监管机构 备案。

(以下无正文)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条约附件

附件1: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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