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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布告,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1件,不准多件寄递。通知布告哀求,对因技能审评、质量监督考验和鉴别检测等分外环境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哀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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