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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3年10月23日,京口区应急管理局对镇江伟发电子有限公司现场检讨时,创造该公司将用电业务外包给承包方,但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条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2023 年5月15日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件隐患剖断标准》(中华公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情统一折衷、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讨的”规定,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处理结果】一案双罚: 镇江伟发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京口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公民币8375元罚款的行政惩罚,对该公法律定代表人庄某产生发火出公民币1675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案例2
2023年10月24日,丹徒区应急管理局司法职员在对镇江市恒驰机器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讨时,创造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4家企业,已与承租的2家企业(江苏思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镇江市砼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任务;未与其余2家承租的企业(镇江市丹徒区三山老牌食用油经营部、镇江丞东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一案双罚:镇江市恒驰机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丹徒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公民币8375元罚款的行政惩罚,对该公法律定代表人方某明作出处公民币1675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理解到,镇江市应急管理局以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情统一折衷、管理,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讨并如实记录检说情形等检讨事变为切入口,结合“厂中厂”现场整治提升事情,力求规范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并哀求双方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风险的管控,匆匆成外包外租作业长效安全。
校正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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