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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窦志强 、胡亚昆,载自中华公民共和国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央网站
浅谈涉案灭失落物的价格鉴定
近年来,随着各级价格认证机构价格鉴定事情的业务拓展,价格鉴定业务日益增多,涉案灭失落物的价格鉴定数量也随之增多。目前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对灭失落物的鉴定形式各式各样,有的价格认证机构受理有的不受理,有的根据委托方大略描述就做出价格鉴定结论。如认证机构不受理涉案灭失落物的价格鉴定,不但影响法律、行政司法、监察、纪检机关办理案件,而且对案件当事人也不能做到公正、公道。还有根据委托方大略描述就做出鉴定结论很可能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偏颇或失落实,影响到法律公道及当事人的合法权柄的主见及保护,并给认证机构及鉴定职员也带来很大隐患。因此,做好涉案灭失落物的价格鉴定事情,对付掩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柄,保障法律机关公道司法、加强廉政培植,都具有主要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价格鉴定结论不但要表示其科学性、公道性、合法性,还哀求其具有全面性和准确性。但是涉案灭失落物的价格鉴定是在没有实物的情形下开展的价格鉴定,不愿定成分很多、鉴定难度大。下面就涉案灭失落物价格鉴定谈一下个人不雅观点。
一、涉案灭失落物的观点
涉案灭失落物是指法律、行政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监察、纪检机关办理违规、违纪案件中涉及物理形态已不复存在或着落不明的物品,其缘故原由有自然灭失落和人为灭失落,自然灭失落指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的浸染如水灾、失火、地震、台风、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战役等导致灭失落的物品;人为灭失落指因人为成分,如销毁、摈弃、藏匿、转移、融化等导致灭失落的物品。
对付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是否一定要将原物送检,在实践中, 大量陵犯财产案件的涉案物品都已被犯罪嫌疑人销赃或者毁损, 造成涉案物品无法追回和提取, 在这种情形下, 如果不许可对灭失落物品进行估价鉴定, 就只能按照凭据上表明的原始价格进行认定, 一旦如此, 不考虑因社会条件的变革、物品利用的韶光等客不雅观成分造成的物品价格变动而认定原始价格, 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而言显然都是不公正的。况且在有些情形下如果不能进行价格鉴定就无法确定其犯罪的数额, 意味着该类犯罪都因证据的缺失落而无法定罪量刑。许可无实物的物品进行估价鉴定是实践中实现“罪当其罚”的客不雅观须要。同时, 通过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技能特点和现行的法律剖析, 对灭失落的物品进行价格鉴定也是可行的。
二、涉案灭失落物鉴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审查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关照》;
3.地方政府出台的《涉案物品估价操作管理条例》
4.根据涉案灭失落物的详细情形,遵照财政、税务、金融、证券、价格以及其他各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委托方供应的有关资料
1.《价格鉴定委托书》;
2.委托方认定的产权归属及物理形态依据。
(三)鉴定方网络的有关资料
三、盗窃案件中灭类失落物价格鉴定的难点问题
(一)标的物难以明确。由于标的物本身物理形态已不复存在或着落不明,现场勘验资料无法取得,因此只能根据委托方认定的证据材料确定,而委托方供应的情形每每是由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而有的办案机关在讯问当事人、证人时一样平常没有对标的物原始凭据的网络;没有对标的物品牌情形、利用情形、质量情形、配置情形等细节的记录。
(二)综合成新率难以把握。由于是灭失落物,价格鉴证职员只能根据委托认定的材料,按照直线折旧法进行打算,每每和委托方认定的成新率相距甚大,特殊是有些利用年限也无明确规定的标的。
(三)市场价格难以确定。因无实物,其外不雅观、技能参数、功能等无法明确,难以确定参照物,导致难以进行市场调查,重置价格难以确定。
(四)缺少统一品种规格及质量标准。如农产品、林产品、动物制品等灭失落物,没有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情形又难以描述的,易产生争议。
(五)鉴定风险难以避免。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结果直接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而灭失落标的物的综合成新率和重置价格的难以确定也给我们的鉴定事情带来了风险。
四、涉案灭失落物的鉴定程序
(一)委托
涉案灭失落物价格鉴定帮忙书是进行价格鉴定的条件和根本,帮忙提出方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内容包括鉴定标的品名、规格、型号和其产地、购置韶光、数量、价格鉴定的目的和哀求、价格定义的明确内涵、价格鉴定的基准日期、材料的名称、份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二)审核
首先审核委托书是否填写委托方单位名称并盖公章,案件主理联系人以及联系方法、委托日期,供应的干系材料是否盖有公章;再审核涉案灭失落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买(出厂)韶光、鉴定基准日、安装利用韶光等内容委托人是否填写完好;末了,在出具给委托方的受理关照书上注明受理日期、文档编号、承诺办结韶光等内容,并经委托人具名确认。
如果委托方填写不详细或不符合哀求,或资料不全的,受理职员及时出具补充材料关照书奉告委托方,请其在约定的时限内补齐材料;如委托方当场已经声明或在约定时限内无法补齐材料的,则出具不予受理关照书解释我中央无法做出鉴定。
(三)调查取证
1.确认涉案灭失落物的产权归属。确认产权归属是精确进行涉案灭失落物价格鉴证的条件,有明确产权归属的涉案灭失落物,对其进行的价格鉴证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2.确认涉案灭失落物灭失落前的物理状态。物理形态是指灭失落物品的品名、牌号、型号、规格、产地、数量、质量状况、新旧程度,取得该物品的办法、韶光、已利用韶光等。物理形态的确认紧张包括:书面证据,如购货发票、经济条约、公证书、专利证书等,以及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等。
3.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在选择调查点的数量上,最好是三至四个,如当地市场没有发卖的,可电话咨询厂商,向厂商索要传真材料;如在网络上查询的,可直接下载干系材料;如是历史资料应记录出处。网络到的价格材料,应按规定程序做好市场调查记录表并署名;然后对资料进行剖析整理,得出一个比较可靠的调查数据,使之成为价格鉴定结论的可靠依据。
(四)打算并制作结论
目前,在价格事情实践中有市场法、本钱法、专家咨询法等。详细操作可参考如下方法:
1.涉案双方当事人的供述完备同等,可结合标的原始发票、原始凭据等,按有关规定打算标的代价。
2.涉案双方当事人的供述基本同等,可按照原始发票、原始凭据等证据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和实际情形按有关规定打算标的代价。
3.涉案双方当事人的供述差异较大时,可凭据人证言、物品的有效凭据、涉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事实和证据基本确实、基本充分的情形下,按有关规定打算标的代价。
五、鉴定结论的审查
因涉案物品实物灭失落, 无法对其进行勘验,因此,对进行鉴定的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履历知识的哀求自然提高, 同时对其他干系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的哀求也会加大,因此,法律机关对该种价格鉴定结论的审查更须要负责和科学。
(一)审查当事人方(受害人)供应的票据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充分性
这是审查的关键。在没有实物的情形下,送检凭据记录了干系物品的一系列可以确定其价格的基本特色,是确定价格的关键。在实践中,多以购置物品的发票作为送检凭据,根据发票做出的鉴定较为真实可靠,其结论也多被认可。但同时也有部分案件的受害单位、受害人遗失落了发票,而以其它凭据如保修卡、出库单、跟踪做事单、运输单据送检。对付此类送检凭据应审查其是否能供应赃物的品名、牌名、规格、种类、数量、来源以及购置、生产、利用的韶光。如果凭据能供应以上干系资料, 可以认为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较为真实可靠, 否则就不能予以认定。
(二)审查受害人、受害单位供应的送检凭据中物品的各个属性
包括品名、牌号、规格、价格和日期是否与物品财产估价鉴定委托书、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中的干系内容同等,以确定其是否为同一物,避免因细节上的差错导致鉴定失落真。同时,核对送检凭据是否与被害单位或者被害人供应的证言或陈述中描述相吻合,如品牌、规格、购买韶光等。如果存在不相吻合之处,须要再次核实,查明证据不相吻合的缘故原由,确定是否须要重新鉴定。
(三)审查价格鉴定的剖析解释部分
剖析解释部分的内容紧张价格鉴定的法律依据、价格鉴定的方法和过程简述以及干系技能报告。在该部分中,价格鉴定的方法和过程简述的审查尤为主要,它紧张解释的是价格基准的选择、折旧率的确定、价格的打算方法等。通过审查,确定价格鉴定的得出是否遵照了无实物价格鉴定的技能规则,价格的采样是否充分、折旧率的确定是否遵照了干系法律的哀求,推理和剖析是否符合逻辑性、合理性。存在技能上的疑问应该主动联系鉴定人进行剖析核实。
(四)审查价格鉴定结论与案件事实及案件中其他证据是否存在抵牾
尤其是当涉案财物代价靠近罪与非罪,或影响到量刑时, 更应该对送检依据慎重对待。尽可能搜集干系的证据以印证送检凭据,如通过被害人周围的证人对赃物的描述确定赃物的购买日期、利用频率、程度等等;仔细审查听取犯罪嫌疑人就有关赃物的供述,如其供述的内容同现有证据发生冲突的应该分辨各项证据的真伪。
六、鉴定机构如何避免鉴定风险
刑事案件中涉及灭失落物的价格鉴定案件日益增多,涉及的标的物种类繁多,在刑事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中,灭失落物的比例要占50%以上,针对灭失落物价格鉴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我们如何做到既要严格实行关于价格鉴证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开展鉴定事情,同时又要规避风险呢?
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鉴定职员都清楚,目前刑事案件中对灭失落物进行价格鉴定的紧张是依据是《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详细运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失、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毁坏的,应该根据失落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供应的有效凭据及被告人的供述,按在案物品的核算方法确定物品的代价。因此在平常的事情中我认为必须紧扣“办案机关(机构)认定的证据材料”,做到:严把委托受理关,担保委托方认定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客不雅观性和可行性。
涉案灭失落物价格鉴定中,委托是条件和根本,没有委托方的书面委托,就不能启动价格鉴证程序,因此审核委托书的内容事关重大,对往后价格鉴证的质量、事情效率起着事半功倍的浸染。
首先,对委托方供应资料进行甄别。对委托方认定的证据材料不能通盘吸收,一定要进行甄别。对此,可以哀求委托方供应与价格鉴定有关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等资料,差异对待三种情形:
第一,如果价格鉴证职员经审核公安部门供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扣问笔录与受害人的讯问笔录对灭失落物的物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利用状况、涉案日期等情形的描述完备同等,则价格鉴证部门可以根据公安部门的委托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确认的灭失落物予以价格鉴证。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扣问笔录与受害人的讯问笔录或证人证言对灭失落物的物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利用状况、涉案日期等方面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只能对双方描述同等的部分进行鉴证。这是由于受害人被盗的物品有可能不是该犯罪嫌疑人或不完备是该犯罪嫌疑人所盗,如果按失落主供应的情形予以鉴证,很有可能违背公道的原则。
第三,如果被害人的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差异较大或说不清楚,应慎重考虑受理该委托鉴定事变,哀求委托方供应其他有效证据后再进行鉴定。
其次,负责审核灭失落物的基本情形,担保委托方认定的涉案灭失落物的干系信息详细、明确,对付短缺必要技能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灭失落物价格鉴定要凭委托方认定的证据材料,如嫌疑人口供等作为鉴定依据,其真实状况鉴定职员看不到,因此,价格鉴定职员要严把审核关,哀求办案机关对灭失落物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质量状况、配置情形、新旧程度,物品的利用办法、已利用韶光、加工程度等情形等干系信息进行明确,同时要审核委托认定的上述材料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和现实相符合;是否可以进行价格鉴定,否则可哀求委托方补充材料。
末了,哀求委托方供应对有关情形认定结论、书面材料及干系资料,并加盖公章。如:干系证人证言的笔录、购置发票、维修保养记录、检测鉴定结论等资料。
在委托方认定的证据材料客不雅观、真实、可行的根本上,我们必须做到:
一是要严把市场调查关,担保价格鉴定依据的客不雅观公道。
灭失落物价格鉴定,市场调查是十分主要的环节。首先要明确灭失落物的归属,其次是确认灭失落物的形态特色,再是进行市场价格调查。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在市场上选择与灭失落物形态特色、代价或利用代价相似的物品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格影响成分,将鉴定客体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再综合剖析各项调查结果,确定鉴证客体的代价。
二是要严把鉴定结论关,担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首先是是选择精确方法,价格鉴定职员应该在审阅有关资料和现场勘查,调查剖析的根本上,根据鉴定目的、价格定义、及网络的资料,选择精确的方法;其次是根据鉴定方法,选择科学合理的参数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形成书面的测算过程,要把稳公式选用是否恰当,根本数据是否准确,打算过程是否有误;末了是严格审核结论,对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要经由严格审核,确保无误后才能出具,对鉴定金额在起刑点附近,只管即便掌握在起刑点之内,重大和疑难案件实施集体审议制度,这样即担保了鉴定结果的公道性,又规避了鉴定的风险。
三是价格鉴定职员必须要做个有心人,要不断提高自身教化。
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多,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事情成为了价格认证中央事情的重中之重,作为价格鉴定职员来说,一味专一苦干是弗成的,必须要在事情中不断学习、探索;不断充足理论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扩大知识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好“办案机关(机构)”的良师良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面对五花八门的标的物,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担保我们的鉴定结论经得住各方各面的磨练。
总之,随着价格鉴定事情的迅速发展,鉴定业务涉及的范围愈来愈广,鉴定风险也随之增加,作为一名价格鉴证职员,我们必须牢记:做事法律,彰显公正、公道,提高价格认证机构的威信性,是我们每一名价格鉴定职员的职责和义务。
转自 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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