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13:21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公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期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个中的“道理”,共同感想熏染每一个法律案件中所弘扬的公正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买卖微信账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
案情简介
夏某等人紧张采取两种办法,其一是从中介处购买转售获利;其二是骗取“号农”账号出售获利。他们以有偿租借账号为幌子骗取“号农”账号密码,随即把账号转售诱骗团伙获利。在短短五个月韶光内,夏某获取造孽收益50余万元;其他职员获利1.5万余元至8万余元不等。
被害人刘某某创造被骗后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先后抓获夏某、唐某等人。十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唐某、肖某、袁某、夏某甲、袁某甲、周某、袁某乙、夏某乙、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履行犯罪,仍供应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十名被告人共同参与履行向网络诱骗团伙出卖微信账号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紧张浸染,系正犯。唐某、肖某、袁某、夏某甲、袁某甲、周某、袁某乙、夏某乙、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浸染,系从犯。十名被告人如实供述、志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浸染等,判处夏某、唐某、肖某、袁某、夏某甲、袁某甲、周某、袁某乙、夏某乙、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或适用缓刑,并惩罚金公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抗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该讯断现已生效。
法官心语
专家点评
来源:最高公民法院新闻局、上海市高等公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公民法院
笔墨:赵军烨
漫画:王杉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lz/zxsj/94576.html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