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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条约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业务须要,由乙方卖力安装 ,双方经由自由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安装的项目名称和地点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第二条 安装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安装的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符合附件中的规定(此部分可以在条约附件中显示)
第三条 条约金额及结算支付
本协议总金额为公民币 元(大写: 圆)。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总金额外,甲方就本协议向乙方任何额外用度。甲方第 种办法,并按一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支票;(3)转账。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事情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 %,即公民币 .元(大写: 圆)。在 后 个事情日内支付剩余的协议金额。乙方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日内向甲方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四条 完成安装的期限
本条约项下的安装工程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五条 安装的质量哀求
本条约项下的安装工程应符合 的哀求。
第六条 安装的安全任务
乙方应确保规范、安全的完成条约中约定的安装内容,安装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财产的危害事件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任务或者丢失,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违约任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答允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丢失。如乙方按本协议完成做事的,应向对方支付相称于协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甲方哀求乙方连续履行本协议责任,则乙方应在甲方哀求的韶光内完成事情。如甲方无正当情由未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称于延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朴直当权柄的,该方应卖力处理并承担所有任务。因此给对方造成丢失的,该方答允担赔偿任务。第八条 协议变更及解除
乙方在距事情开始 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事情的,或者在距事情开始 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乙方能够供应履行协议所须要的条件的,或者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不能适当履行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哀求乙方承担违约任务。甲方认为本协议不必履行时,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百分之 ,即公民币 元(大写 )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协议。乙方事情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革等缘故原由造本钱协议不能准期履行的,经由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该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乙方应该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甲方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事情筹办而支出的合理用度。甲方有权在事先关照乙方的情形下,改变事情的韶光和安排。因此给乙方造成额外支出或耽误事情筹办韶光的,甲方应给乙方必要的准备韶光和适当的补偿。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战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大水、失火、战役或商事老例认可的其他事宜。由于不可抗力事宜,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的过程中碰着障碍或耽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责任的,碰着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知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责任,是由于不可抗力事宜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宜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干系责任的环境;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责任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宜给另一方造成的丢失;不可抗力事宜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关照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宜发生后的十五天内供应有关该事宜的书面解释,书面解释中应该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缘故原由解释。不可抗力事宜终止或被打消后,受阻方应连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关照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责任的韶光,延长期应该相称于不可抗力事宜实际造成耽误的韶光。如果不可抗力事宜的影响持续达三旬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宜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正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关照之日起旬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同等,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任务。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办理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阐明、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办理均应适用 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办法办理。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投递关于协商的书面哀求后立即开始;如果旬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赞许按照以下第 种办法办理: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赞许将争议提交有统领权的公民法院办理。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结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统领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逼迫实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统统法律用度,包括但不限于状师费。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旧有效,各方应连续履行。每一方赞许利用本协议关照与投递条款投递与仲裁或逼迫实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关照或其他文件。本协议关照与投递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许可的其他办法投递上述传票、关照或其他文件的权利。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一条 附件条款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造诣之日起生效:
自双方盖章或有权具名人具名;第十三条 其他
协议完全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律统领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逼迫实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逼迫实行,其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法律统领区的有效性或可实行性;或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法律统领区的有效性或可实行性。法律变革: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革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落效、违法或无法实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干系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办理。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正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正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正或补充文件为准。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供应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备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具名处)
甲方:【】(盖章)
(具名)
有权具名人:【】
年 月 日
乙方:【】
(具名)
有权具名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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