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51:44
案件详情:
西安市碑林区公民法院实行局张婷法官在实行一起买卖条约轇轕案件中,查封了被实行人刘某名下房产,并拟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但经现场拜访和调查,被实行人未在被查封房产处居住,而因此“抵账”的形式将房产交由案外人实际居住。因被实行人一贯谢绝露面,无法节制其行踪,为更好地保护申请实行人合法权柄、保障实行事情顺利进行,法院对涉案房产张贴了封条和腾房公告,关照实际居住人尽快搬离。结果封条不仅被撕毁且因实际居住人有多人、行踪不定而无法确定详细行为人,张贴封条查封并没有实现其“不准动用”的浸染。为更好地开展法律拍卖事情,节约实行本钱,突出法院实行事情的强执性以及对抗实行将面临的法律惩戒方法,张婷决定对涉案房产安装“电子封条”。3月14日上午,法院实行职员在涉案房产入户大门上安装了“电子封条”并再次张贴腾房公告,设定不间断监控和取证以及非常情形报警的韶光为一个月。
安装后确当日下午,某案外人便联系法院以涉案房产由其租住为由要对查封行为提出异议。但初步讯问后,该案外人并没有租赁条约、租金支付凭据等证据证明,在法院向其奉告“电子封条”具有监控和报警功能,若擅自进入被查封房产以及毁坏“电子封条”将面临的法律惩戒方法后,其表示会自行联系被实行人处理。
没过几天,长期未露面的被实行人终于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于3月26日共同来到法院完成了涉案房产拍卖的议价事情并承诺三日内腾房。3月28日下午,腾房事情准期开展,顺利腾空后,经初步清理、拍照、换锁,涉案房产于3月29日成功上拍,将于4月30日上午10:00开拍。
这是碑林法院启用的首张“电子封条”,标志着实行事情向智能化、信息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电子封条:
以往传统的纸质封条,实行法官无法进行对涉案财产实时有效的监管,纵然被撕毁、毁坏也常常无法确定行为人。“电子封条”全称为“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拥有全天候监控和报警功能。
“电子封条”通过内部摄像头和触控报警、声光电报警等装置对查封财产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取证,可实时监测现场非常情形,有效防止被实行人擅自进入查封现场或毁坏封条的行为。当标的物被履行毁坏或强行进入时,“电子封条”会通过内置摄像头进行现场取证,同步将拍照、摄像的证据与警示旗子暗记传送到实行法官手机终端,实行法官可第一韶光理解现场情形,迅速采纳应对方法。
“电子封条”可为实行法官实时节制查控财产的情形供应便利,也能够对毁坏封条者形成有力威慑,防止被实行人或其他干系职员擅自毁坏封条、转移财产等行为,办理实行过程中因涉案财产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导致的物资减少、毁坏和对蓄意毁坏封条的行为无法及时查明缘故原由、难以取证并深究任务人等问题。
今后,碑林法院将连续结合实际实行事情实际,加强实行信息化培植,借助科技手段助力聪慧实行,加大司法力度,加速兑现胜诉权柄,全力掩护法律威信,提升实行效果,朝着切实办理实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张婷
编辑:刘一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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