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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民审查院第二分院指控:2009年4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建才在担当上海新华传媒株式会社党委委员、副总裁及新华连锁公司党委布告、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新华连锁公司出租商业用房过程中,采取虚增租赁中间环节的方法,先行通过其个人实际掌握的上海准弈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重新华连锁公司低价承租,再加价转租他人,以“高收低付”的办法扣留本应由新华连锁公司收取的商业用房租金收益,从中侵吞租金差价共计公民币1.6亿余元。
被告人同时还让新华连锁公司为其个人实际掌握的商业用房支付工程款,造孽霸占新华连锁公司资金公民币194万元。
王建才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其个人经营公司的银行贷款、投资证券期货、水产养殖项目等。上海二中院表示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来源:公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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