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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系统编制改革、加快培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表露机制,加强和规范信息表露事情,进一步知足市场经营主体信息需求,掩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培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辅导见地》(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企业信息表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市场实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电力市场包含电力中长期、现货、赞助做事市场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信息表露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信息表露是指信息表露主体供应、发布与电力市场干系信息的行为。
第五条 各地区根据电力市场运营情形,若存在无法知足本规则哀求的信息表露内容,有关信息表露主体应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备。
第二章 信息表露原则和办法
第六条 信息表露应该遵照安全、真实、准确、完全、及时、易于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 信息表露主体应严格按照本规则哀求表露信息,并对其表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全性、及时性卖力。
第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卖力电力市场信息表露的履行,以电力交易平台为根本设立信息表露平台,做好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政府干系部门、市场经营主体信息表露平台登录账号运维管理事情。电力交易机构制订全国统一的信息表露标准数据格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条件下供应数据接口做事。干系数据接口标准另行制订。
第九条 信息表露主体按照标准数据格式在信息表露平台表露信息,表露的信息保留或可供查询的韶光不少于2年。信息表露应以构造化数据为主,非构造化信息采取PDF等文件格式。
第十条 电力市场信息应在信息表露平台上进行表露,在确保信息安全根本上,按信息公开范围哀求,可同时通过信息发布会、交易机构官方"大众年夜众号等渠道发布。
第十一条 电力市场信息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开展表露。预测类信息在交易报告开始前表露,运行类信息在运行日越日表露。现货未开展的地区或期间,可根据市场运行须要表露周、日信息,现货市场不结算试运行期间暂不表露现货市场干系信息。
第十二条 涉及多省业务的信息表露主体应以法人为主体表露其全量及分省信息。
第十三条 市场成员对表露的信息内容、时限等有异议或者疑问,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哀求干系信息表露主体予以阐明及合营。
第三章 信息表露内容
第十四条 按照信息公开范围,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大众信息、公开信息、特定信息三类。
(一)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大众年夜众表露的信息。
(二)公开信息:是指向有关市场成员表露的信息。
(三)特定信息:是指根据电力市场运营须要向特定市场成员表露的信息。
第一节 发电企业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该表露的"大众年夜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子、所属集团、工商注册韶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构造、法定代表人、电源类型、装机容量、联系办法等。
(二)企业变更情形,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终结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四)其他政策法规哀求向社会公众年夜众表露的信息。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应该表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电厂机组信息,包括电厂调度名称、所在地市、电力业务容许证(发电类)编号、机组调度统领关系、投运机组台数、单机容量及类型、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单机最大着力、机组着力受限的技能类型(如流化床、高背压供热)、抽蓄机组最大及最小抽水充电能力、静止到满载发电及抽水韶光等。
(二)配建储能信息(如有)。
(三)机组着力受限情形。
(四)机组检修及设备改造操持。
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应该向特定市场成员表露的特定信息包括:
(一)市场交易报告信息、条约信息。
(二)核定(设计)最低技能着力,核定(设计)深调极限着力,机组爬坡速率,机组边际能耗曲线,机组最小开停机韶光,机组估量并网和解列韶光,机组启停着力曲线,机组调试操持曲线,调频、调压、日内许可启停次数,厂用电率,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信息等机组性能参数。
(三)机组实际着力和发电量、上网电量、计量点信息等。
(四)发电企业燃料供应情形、燃料采购价格、存储情形、供应风险等。
(五)发电企业批发市场月度售电量、售电均价。
(六)水电、新能源机组发电着力预测。
第二节 售电公司
第十八条 售电公司应该表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子、售电公司类型、工商注册韶光、注书籍钱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构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办法、业务场所地址、信用承诺书等。
(二)企业资产信息,包括资产证明办法、资产证明出具机构、报告文号(编号)、报告日期、资产总额、实收成本总额等。
(三)从业职员信息,包括从业职员数量、职称及社保缴纳人数等。
(四)企业变更情形,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终结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配电网运营资质变革等。
(五)售电公司年报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形、持续知足市场准入条件情形、财务情形、经营状况、业务范围、如约情形、重大事变,信用信息、竞争力等。
(六)售电公司零售套餐产品信息。
(七)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八)其他政策法规哀求向社会"大众表露的信息。
第十九条 售电公司应该表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如约保函、保险缴纳金额、有效期等信息。
(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该表露电力业务容许证(供电类)编号、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区域、配电价格等信息。
(三)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第二十条 售电公司应该向特定市场成员表露的特定信息包括:
(一)市场交易报告信息。
(二)与代理用户签订的购售电条约信息或者协议信息。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交易条约信息。
(四)售电公司批发侧月度结算电量、结算均价。
(五)可参与系统调节的相应能力和相应办法等。
第三节 电力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用户应该表露的"大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子、行业分类、用户种别、工商注册韶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办法、经营范围、所属行业等。
(二)企业变更情形,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终结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四)其他政策法规哀求向社会"大众年夜众表露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电力用户应该表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企业用电种别、接入地市、用电电压等级、自备电源(如有)、变压器报装容量以及最大需量等。
(二)配建储能信息(如有)。
第二十三条 电力用户应该向特定市场成员表露的特定信息包括:
(一)市场交易报告信息。
(二)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签订的购售电条约信息或协议信息。
(三)企业用电信息,包括用电户号、用电户名、结算户号、用电量及分时用电数据、计量点信息等。
(四)可参与系统调节的相应能力和相应办法等。
(五)用电需求信息,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用电需求安排。
(六)大型电力用户操持检修信息。
第四节 新型主体
第二十四条 独立储能应该表露的"大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子、额定容量、工商注册韶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构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办法等。
(二)企业变更情形,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终结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四)其他政策法规哀求向社会"大众表露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独立储能应该表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调度名称、调度统领关系、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机组技能类型(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所在地市。
(二)知足参与市场交易的干系技能参数,包括额定充(放)电功率、额定充(放)电韶光、最大可调节容量、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持续充放电韶光等。
第二十六条 独立储能应该向特定市场成员表露的特定信息包括:
(一)市场交易报告信息、条约信息。
(二)性能参数类信息,包括供应调峰、调频、旋转备用等赞助做事的持续相应时长,最大最小相应能力、最大高下调节功(速)率、充放电爬坡速率等。
(三)计量信息,包括户名、发电户号、用电户号、结算户号、计量点信息、充放电电力电量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他新型主体信息表露哀求根据市场发展须要另行明确。
第五节 电网企业
第二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该表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子、工商注册韶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办法、供电区域等。
(二)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三)政府定价信息,包括输配电价、政府核定的输配电线损率、各种政府性基金及其他市场干系收费标准等。
(四)代理购电信息,包括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代理购电电价及构成、代理购电用户分电压等级电价及构成等。
(五)其他政策法规哀求向社会"大众年夜众表露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电网企业应该表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电力业务容许证(输电类、供电类)编号。
(二)发电机组装机、电量及分类构成(含独立储能)情形。
(三)年度发用电负荷实际情形。
(四)全社会用电量及分居当用电量信息(转载表露)。
(五)年度电力电量供需平衡预测及实际情形。
(六)输变电设备培植、投产情形。
(七)市场经营主体电费违约总体情形。
(八)需求相应实行情形。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应该向特定市场成员表露的特定信息包括:
(一)向电力用户表露历史用电数据、用电量等用电信息。
(二)经电力用户授权赞许后,应许可市场经营主体获取电力用户历史用电数据、用电量等信息。
第六节 市场运营机构
第三十一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该表露的"大众年夜众信息包括:
(一)电力交易机构全称、工商注册韶光、股权构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做事电话、办公地址、网站网址等。
(二)电力市场公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则细则类信息,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干系收费标准,制订、修订市场规则过程中涉及的阐明性文档等。
(三)业务标准规范,包括注册流程、争议办理流程、负荷预测方法和流程、赞助做事需求打算方法、电网安全校核规范、电力市场做事指南、数据通讯格式规范等。
(四)信用信息,包括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信用信息(经政府部门赞许)、售电公司违约情形等。
(五)电力市场运行情形,包括市场注册、交易总体情形。
(六)逼迫或志愿退出且公示生效后的市场经营主体名单。
(七)市场构造情形,可采取HHI、Top-m等指标。
(八)市场停息、中止、重新启动等情形。
(九)其他政策法规哀求向社会"大众年夜众表露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该表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报告信息,包括信息表露报告等定期报告、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或者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通报、市场干预情形、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方校验报告、经审计的进出总体情形(收费的电力交易机构表露)等。
(二)交易日历,包括多年、年、月、周、多日、日各种交易安排。
(三)电网紧张网络通道示意图。
(四)约束信息,包括发输变电设备投产、检修、退役操持,关键断面输电通道可用容量,省间联结线输电可用容量,必开必停机组名单及总容量,开停机不满最小约束韶光机组名单等。
(五)参数信息,包括市场出清模块算法及运行参数、价格限值、约束松弛惩罚因子、节点分配因子及其确定方法、节点及分区划分依据和详细数据等。
(六)预测信息,包括系统负荷预测、电力电量供需平衡预测、省间联结线输电曲线预测、发电总着力预测、非市场机组总着力预测、新能源(分电源类型)总着力预测、水电(含抽蓄)着力预测等。
(七)赞助做事需求信息,包括各种赞助做事市场需求情形,具备参与赞助做事市场的机组台数及容量、用户及售电公司总体情形。
(八)交易公告,包括交易品种、经营主体、交易办法、交易报告韶光、交易条约实行开始韶光及终止韶光、交易参数、出清办法、交易约束信息、交易操作解释、其他准备信息等必要信息。
(九)中长期交易报告及成交情况,包括参与的主体数量、报告电量、成交的主体数量、终极成交总量及分电源类型电量、成交均价及分电源类型均价、中长期交易安全校核结果及缘故原由等。
(十)绿电交易报告及成交情况,包括参与的主体数量、报告电量、成交的主体数量、终极成交总量、成交均价等。
(十一)省间月度交易操持。
(十二)现货、赞助做事市场报告出清信息,包括各时段出清总量及分类电源中标台数和电量、出清电价、输电断面约束及壅塞情形等。
(十三)运行信息,包括机组状态、实际负荷、系统备用信息,主要通道实际输电情形、实际运行输电断面约束情形、省间联结线潮流、主要线路与变压器均匀潮流,发输变电设备检修操持实行情形、主要线路非操持停运情形、发电机组非操持停运情形,非市场机组实际着力曲线,月度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形等。
(十四)市场结算总体情形,包括结算总量、均价及分类构成情形,绿电交易结算情形,省间交易结算情形,不平衡资金构成、分摊和分享情形,偏差考察情形等。
(十五)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考察和返还明细情形,包括各并网主体分考察种类的考察用度、返还用度、免考察情形等。
(十六)电力赞助做事考察、补偿、分摊明细情形,包括各市场经营主体分赞助做事品种的电量/容量、补偿用度、考察用度、分摊比例、分摊用度等。
(十七)售电公司总体经营情形,包括售电公司总代理电量、户数、批发侧及零售侧结算均价信息,各售电公司如约保障凭据缴纳、实行情形、结合资产总额确定的售电量规模限额。
(十八)交易总体情形,包括年度、月度、月内、现货交易成交均价及电量。
(十九)发电机组转商情形,包括发电机组、独立储能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韶光。
(二十)到期未取得电力业务容许证的市场经营主体名单。
(二十一)市场干预情形原始日志,包括干预韶光、干预主体、干预操作、干预缘故原由,涉及《电力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规定电力安全事件等级的事件处理环境除外。
第三十三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该向特定市场成员表露的特定信息包括:
(一)成交信息,包括各种交易成交量价信息。
(二)日前省内机组估量划。
(三)月度交易操持。
(四)结算信息,包括各种交易结算量价信息、绿证划转信息、日清算单(现货市场)、月结算依据等。
(五)争议办理结果。
第四章 表露信息调度
第三十四条 信息调度是指市场成员扩增或变更本规则规定表露的信息,包括新增表露信息,变更表露内容、表露范围、表露周期等。
第三十五条 市场成员可申请扩增或变更信息,申请人应该将申请发送至电力交易机构,内容应包括扩增或变更信息内容、表露范围、表露周期、必要性描述、申请主体名称、联系办法等。
第三十六条 电力交易机构收到扩增或变更信息表露申请后在交易平台发布干系信息,搜聚市场成员见地。受影响的市场成员在信息发布后7个事情日反馈见地,电力交易机构汇总各市场成员的反馈见地并形成初步审核建议,报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信息表露平台公示。
第三十七条 申请审核通过后,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干系信息表露主体开展表露事情。
第三十八条 现货市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发布变更解释。
第五章 信息保密和封存
第三十九条 信息表露主体在表露、查阅信息之前应在信息表露平台签订信息表露承诺书。信息表露承诺书中应明确信息安全保密任务与责任等条款。
第四十条 任何市场成员不得违规获取或者透露未经授权表露的信息。市场成员的事情职员未经容许不得公开拓表可能影响市场成交结果的辞吐。市场成员应该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保密培训,明确保密任务,必要时应该对办公系统、办公场所采纳隔离方法。
第四十一条 信息封存是指对关键信息的记录留存。任何有助于还原运行日情形的关键信息应该记录、封存。封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运行日市场出清模型信息。
(二)市场报告量价信息。
(三)市场边界信息,包括外来(外送)电曲线、检修停运类信息、预测信息、新能源发电曲线、电网约束信息等。
(四)市场干预行为,包括修正操持机组着力、修正外来(外送)电着力、修正市场出清参数、修正预设约束条件、调度检修操持、调度既有出清结果等,应该涵盖人工干预韶光、干预主体、干预操作、干预缘故原由等。
(五)实时运行数据,包括机组状态、实际负荷等。
(六)市场结算数据、计量数据。
第四十二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该建立市场干预记录管理机制,明确记录保存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变动已封存信息。市场干预记录应该报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市场干预行为进行监管,担保市场干预行为的公正性。
第四十三条 封存的信息应该以易于访问的形式存档,存储系统应该知足访问、数据处理和安全方面的哀求。
第四十四条 信息的封存期限为5年,分外环境除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市场成员的信息表露事情进行监管。
第四十六条 电力交易机构合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信息表露监视事情,对未按本规则表露信息的信息表露主体,采纳提醒信息表露主体、报送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等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场成员应按照本规则哀求,做好电力市场信息表露事情,不得涌现以下行为:
(一)信息表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全的。
(二)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
(三)发布误导性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信息表露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对付涌现以上行为的市场成员,纳入电力交易信用评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失落信管理,采纳有关监管方法,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惩罚。
第四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对各市场成员表露信息的及时性、完全性、准确性等情形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向所有市场成员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电力现货市场信息表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同时破除。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能源局卖力阐明。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有效期五年。
附表:电力市场信息表露内容("大众、公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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