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34:59
一些消费者对付家电并不急于利用,但碰着商家搞活动匆匆销,就会参与购买,而购买后的家电产品却又暂时存放在商家,有的存放短则十天半个月,长则四五个月。
当产品真正开始利用,涌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与商家则会为退换货的韶光发生争执。此时,家电商品的“三包”期因此开具发票之日算起,还是以送货韶光为准?福田区消委会提醒说:按照家电“三包”的规定,应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但是,对付此类问题,如果商家认可的话,也可从送货之日算起,需事先与商家约定。
二是,反时令购买可能错过“三包”韶光。对付空调等一些家电来说,在每年高温景象过去之后,商家常会贬价匆匆销。有些消费者只管买了房,但准备来年再用,于是先趁低价时购买家电,放置到第二年才利用。从开始利用时起七天内或十五天内一旦涌现问题,消费者就认为该当退货或换货。福田区消委会认为,这样的情形下商家当然不予应允,而只能是作维修处理。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反时令的商品时要有自己承担韶光丢失的生理准备。
三是,维修哀求应记录在保修卡上。一部分消费者的投诉表示,虽然商品已经多次修理过,但便是得不到商家换货的处理,只是没完没了地修。但投诉到有关部门时却会创造,一次维修记录也没有。
福田区消委会指出,这样的情形,如果经折衷商家认可的话,还可以挽回,反之,只有消费者“哑巴吃黄连”了。因此,提醒消费者维修时,一定要让维修职员在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故障征象、改换的零配件名称、结论、排故韶光等。
四是,送人产品有问题联系商家先记录。有些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可能是给外地的家人或朋友利用,或是出差购买等,涌现问题后,不能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不能按时将商品送往商家,超过了十五天的退、换货期而与商家发生轇轕,认为自己的合法权柄不能得到保护。福田区消委会指出,这种情形,哀求消费者及时与商家沟通,解释情形,强调让商家先做记录,并尽快将商品送到商家。
五是,厂家倒闭或停产仍可哀求“三包”。一些消费者可能会碰着所买的家电商品的厂家停产或倒闭了,在这种情形下消费者能否享受到“三包”做事呢?福田区消委会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当生产厂家发生这样的情形时,作为发卖方的商家应该承担其“三包”的任务,消费者不必“自认晦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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