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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贴牌加工企业的信:这些司法风险你知道吗?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09:37

广州市南沙区的贴牌加工企业:

近期,我们拜访调研创造贵企业普遍对办理贴牌生产过程中涌现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关注度不足,戒备干系民商事、行政、刑事风险意识不强,存在诸多风险点,包括在委托协议中对干系知识产权问题加以明确约定,对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形进行查询,严格审查对方供应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等。

致贴牌加工企业的信:这些司法风险你知道吗?

我们总结了你们在条约履行、牌号和著作权侵权等方面存在潜在的五个风险点,希望贵企业能予以重视并加以戒备:

一、定作方与贴牌生产企业欠缺合赞许识

条约是明确定作方与贴牌生产企业权利和责任的有效证据,但有些贴牌生产企业只凭口头约定,乃至连一个最大略的条约都不签订,更不用提内容详尽,责权利明确的条约。
有的虽然签订条约,但条款规定过于笼统,短缺成为必备条款,特殊是短缺对牌号权做出专门的规定,对定作方供应的牌号涉及到侵权时的任务承担问题短缺规定。

二、贴牌生产企业随意马虎忽略合理审查责任

贴牌生产企业在承接定作方业务订单时,负有合理审查责任,即对定作方是否合法牌号权人进行审核。
在实践中,存在定作方并非合法的牌号权利人,既不是牌号所有权人,也不是牌号利用权人,贴牌生产企业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为争取生产订单,未作到合理审查责任,没有哀求定作方供应牌号注册证书或牌号利用权干系证明,因而产生陵犯牌号权风险。
如定作方的行为构成侵权, 贴牌生产企业需承担连带赔偿任务。

三、授权容许利用牌号后应该进行备案

贴牌加工条约从法律上属于加工承揽条约。
实践中存在定作方容许贴牌生产企业利用自己的牌号,从中收取牌号利用费,而不再支付加工费情形,贴牌生产条约转化为牌号利用容许条约,贴牌生产企业由一样平常的加工者变为贴附目标牌号产品的生产者和发卖者,加工方实际成为牌号利用被容许人。
一旦双方的互助关系发生变革,贴牌生产企业则应按照牌号利用容许备案的程序进行备案,以更好掩护自身合法权柄。
纵然贴牌生产企业经由定作方的赞许并订立了牌号利用容许条约,但在市场上发卖时,未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厂名和厂址,也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四、贴牌生产企业未经容许擅自发卖贴牌产品

定作方不但连续哀求贴牌生产企业生产贴牌产品自行发卖,同时又委托贴牌生产企业发卖贴牌产品,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发卖条约。
在定作方许可贴牌生产企业发卖贴牌产品时,双方又形成了新的生产和发卖的关系,贴牌生产企业应该在容许的范围和发卖数量内进行,否则不但构成违约,还会构成牌号侵权。
如果没有经由容许擅自发卖贴牌产品,可能构成了牌号侵权。

五、贴牌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

《牌号法》第26 条第2 款的规定,“经容许利用他人注册牌号的必须在利用该注册牌号的商品上标明被容许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哀求贴牌生产企业按哀求标注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否则也会违反干系法律规定。

上述风险点如不加以重视,一旦轇轕涌现后再考虑应对之策,随意马虎造成不可挽回丢失。
我们建议贵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戒备:

一、通过条约办法明确双方权利责任

定作方与贴牌生产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必须订立书面的条约,对条约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来源及数量、质量哀求、报酬、承揽办法、条约履行的期限、地点、办法、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任务,以及牌号利用方面进行规定。
通过条约办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柄不受侵害。

详细来说,贴牌生产企业权利和责任包括:按照定作方所哀求韶光、技能指标、质量等完成事情;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力亲自完成事情;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卖力考验、保管、利用;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的来源、组成等负有保密责任;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接管定作方的检讨、监督等;按照条约的约定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符合质量和数量的产品。
定作方权利和责任包括:按照条约约定向生产企业供应原材料、图纸、样稿等技能资料;按约定韶光和地点验收并接管事情成果;合营贴牌生产企业完成对产品的检讨和验收;按照约定向贴牌生产企业交付报酬和用度;供应自身拥有牌号合法利用权的证明文件等。

二、履行审查定作方牌号权利证明责任

由于贴牌生产比其他经营行为更随意马虎导致知识产权轇轕, 贴牌生产企业应该时候把稳保护自己,在签订条约前应哀求定作方供应合法有效的牌号注册证书,仔细审核对方供应的牌号文件,哀求对方担保生产企业不会因贴牌生产中利用该牌号导致陵犯第三人权利。
供应牌号注册复印件时,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牌号局官网查询牌号目前信息,以确保定作方是合法的牌号利用权人。

三、规范贴牌生产中的牌号标识的标注行为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贴牌产品及内外包装上标注应该同等。
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伪装注册牌号,不得假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贴牌生产产品及内外包装上标注应该同等,不得相互抵牾。
产品标识所利用的笔墨应符合法律规定。
在海内发卖的产品应严格利用中文标注,对出口的贴牌生产产品可根据委托条约的约定利用干系笔墨进行标注。
否则,违反法律有关的牌号标注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任务、民事任务乃至是刑事任务。

四、授权容许利用牌号后及时进行备案

对定作方容许贴牌生产企业利用自己牌号,从中收取牌号利用费,而不再支付加工费情形,贴牌生产企业由一样平常的加工者变为贴附目标牌号产品的生产者和发卖者后,应按照牌号利用容许备案程序在规定韶光内进行备案。
同时在市场发卖干系产品时,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在产品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厂名和厂址,对授权容许利用牌号进行昭示。

我们希望借此信让贵企业在发达发展的路上少一些障碍多一分保障。
南沙区审查院将持续做事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事情,防控企业法律风险,发挥审查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康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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