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14:10
根据宣布,京东股权众筹采纳的是“领投-跟投”模式,即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履历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浩瀚跟投人选择跟投。
这种模式最初发轫于外洋的股权众筹平台中Angelist。AngelList把这种创新性的模式,称之为Syndicat辛迪加,可以翻译为联合投资体模式。AngelList的“领投+跟投”模式中,投资者可以随着某个有名的投资人一起投资。普通投资人作为跟投人,选择跟随某个领投人并组成联合投资体,共同向领投人发掘出来的投资项目投资。领投人卖力找项目、进行投资后管理,并在投资收益中得到一部分提成,作为其回报。
AngelList平台上的跟投人并不是直接投资和持有创业企业的股权。AngelList常日会为某个详细的投资项目专门组成一个联合投资的持股平台公司,跟投人把钱投入这个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AngelList旗下的管理公司卖力持股平台的详细事务。持股平台按照领投人的指示向创业企业投资,按照领投人的指示在创业企业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并按照领投人的指示买入和卖出创业企业股份。
我个人理解,AngelList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的核心,并非创业企业直接向众筹投资人融资,而领投人为详细的项目向跟投人召募资金。融资的核心主体不是企业,而是领投人。
常日风险投资的运作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投资人向特定的风投基金投资,第二阶段是风投基金向企业投资。风投基金是企业与投资人的中介环节。而“领投+跟投”模式,并不是要消灭这种中介环节,而是让这个中介环节可以更加碎片化。
“领投+跟投”模式因此可以算作迷你版的风投基金VC,领投人也非常类似VC中的基金管理人。VC的基金管理人须要事先融一大笔钱,放到风投基金中,然后再投到大量的项目中,并采纳投资组合的办法。而在股权众筹中,领投人在创造投资项目后,才开始只针对这个详细的项目召募资金,凑集到跟投人之后,共同投到创业企业。换而言之,风险投资的融资/投资是“批发”,批量融钱、批量投资;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融资/投资则像是“零售”,单为一个个项目专门融资。
正由于“领投+跟投”模式中,仍旧有领投人这个中介环节,以是企业不须要自己直接面对“浩瀚”的投资人。投资人也不会人多嘴杂并搅合到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中去,这些专业事情仍由领投人这个专业人士来完成。因此,“领投+跟投”模式受到不少股权众筹平台的青睐,除了京东股权众筹,天使汇等平台也早就开始考试测验这一做法。
二、 “领投+跟投” 联合投资模式的上风
对付跟投人来说,股权众筹采纳 “领投+跟投”模式,可以让跟投人参与领投人组织的联合投资体。跟投人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只须要投资一小笔资金,就可以借助联合投资体,充分利用领投人在挑选投资项目和投资后管理上的丰富履历。
对付领投人来说,则可以通过这种办法撬动浩瀚跟投人的资金,还能额外得到投资收益的分成。常日情形下,领投人通过联合投资模式可以撬动的资金,是他自己投入资金的5到10倍。这使领投人得以参与投资和领投更多的项目,包括参与那些投资金额门槛较高的项目。此外,领投人搜集更多的资金去投资,也有利于领投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在投资项目中争取更多的权利。除了投资中的好处,通过联合投资,领投人还可以借机融入跟投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将为领投人及其投资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代价。
“领投+跟投”模式对创业企业也有好处。创业企业不须要逐一面对每个跟投人,不会陷入投资人浩瀚的纠缠和麻烦中去。它只须要应对一个领投的投资人,就可以得到超出领投人投资金额五到十倍的投资额,还能得到跟投人在社会关系上对企业的帮助。
三、领投人提成
如果某个著名的天使投资人打算作领投人,他可以在AngelList组建一个联合投资体。比如,跟投人加入他的联合投资体后,在他的每个项目里投入20万美元,并且让他在投资收益里享有15%的提成。如果投资的创业企业成功实现了退出,在退出的收益里,领投人可以有15%的分成。
在VC投资里,VC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提成,是按照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来提取的。因此,某些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变现后,要冲抵失落败项目的丢失,然后才是给管理人的提成。而在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里,领投人是按每个详细的投资项目的收益,打算收益提成。VC收取的提成和管理费常日比领投人收取的提成要高得多,以是投资人在股权众筹中跟投,比把钱投到VC,本钱常日会低一些。不仅如此,股权众筹中,跟投人还可以灵巧地选择希望加入的联合投资体,灵巧地选择他希望投资的公司,这是他把钱放到VC里而实现不了的。
四、信息表露
创业企业信息的表露范围,由领投人自行决定。领投人可以决定哪些信息表露给跟投人,哪些信息表露给股权众筹平台,哪些信息则可以表露给"大众的信息。
在决定哪些信息须要表露出去的时候,领投人和企业创始人须要考虑到,其信息表露的程度,是否足以帮助他们吸引到跟投人参与投资。
在“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中,跟投人常日不会节制投资项目的全部详细信息。当然,如果跟投人直接向创业企业投资,就可以从创业企业那里理解更多的信息,不过条件是创业企业赞许接管其直接投资。
如果是“领投+跟投”,跟投人常日可以从股权众筹平台和领投人理解到下述信息:
(1)持股平台的设立文件;
(2)如果创业企业赞许,跟投人还可以理解投资协议的通用条款,以及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署的交易文件范本;
(3)创业企业的干系信息。这些信息的详细程度,常日与传统VC向其投资人LP表露的程度差不多。
(4)跟投人可能涉及的税费情形。
五、“领投+跟投”模式的本钱
对付创业企业,常日不须要支付额外的本钱。
对付跟投人来说,常日须要把投资收益中的5-20%作为提成给领投人,把5%提成给众筹平台AngelList。跟投人还须要共同承担正常的税费,比如政府收费、审计费等。不过,跟投人得到实际的投资回报后,才须要向领投人和众筹平台支付他们的提成。
六、领投人
某人如果想在众筹平台AngelList中成为领投人,可以在AngelList上创建一个联合投资体,公布自己的一些基本信息。常日这些信息包括领投人准备每年投资多少个项目、常日的投资规模多大。
领投人须要为每一个投资项目作书面的投资剖析,并且表露其与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比如领投人之前在投资项目里是否霸占了股权)。领投人本人一样平常也要在其组织的联合投资项目中投入一大笔资金。此外,领投人还须要稽核其每笔投资里跟投人的情形。领投人也须要接管联合投资体里跟投人的讯问,不过,如前文所述,跟投人的知情权一样平常是有限度。
众筹平台里,经由认证的任何投资人都可以申请成为某领投人联合投资体的成员,领投人有权决定是否收受接管其作为跟投人。领投人也有权在任何时候把某跟投人从联合投资体里打消出去。
AngelList建议领投人选择跟投人时,应该选择有履历的投资人,或者其信赖的或乐意一起互助的投资人。有履历的跟投人,常日不太会忽然撤出联合投资体或者撤出某个详细投资项目。没有履历的跟投人,则可能会对投资回报有不相符实际的期望值。在为某个详细项目组织联合投资时,领投人可以选择只收受接管他的跟投人参与合投,谢绝其他普通投资人的参与。
领投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VC。如果VC的投资人LP们赞许VC在众筹中作领投人,那么VC作为领投人的收益提成,就会作为VC的投资回报,分给VC的投资人和管理人。
大部分领投人用他们知道名字来命名联合投资体。如果领投人代表的是某个机构,或者关注于某个投资领域,也可以用机构或投资领域来命名。众筹平台AngelList哀求联合投资体的名字,最好能清晰的让人知道谁是领投人。
不过,领投人的资金并不纳入跟投人组成的持股平台。领投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跟投人则通过为详细投资项目设立的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
七、跟投人
当领投人准备参与投资一个创业企业时,会向他的跟投人发出关照。跟投人有权利选择是否退出这个项目的投资。领投人也会向跟投人阐明该笔投资的合理性,并表露潜在的利益冲突。然后由跟投人终极决定是否投资并支付投资款。跟投人赞许参与领投人关于某个项目的联合投资后,将会与领投人达成协议。
跟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决定退出领投人的联合投资体,但是跟投人已经参与的联合投资项目则依然保持原状。跟投人也可以退出某个详细的投资项目,不过如果跟投人总是退出领投人的联合投资项目,可能会被领投人打消出联合投资体。
当创业企业碰着退出的机会时,领投人会建议跟投人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出售其股份、获取投资回报。例如,如果企业上市了,由领投人来决定何时出售联合投资体的股权。如果公司被现金并购了,领投人则把收益分配给联合投资体。如果发生其他可能退出的情形,领投人将视环境建议联合投资体何时出售股份。联合投资体只能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出售其股份。
跟投人可以紧盯某个领投人,参与投资该领投人组织的所有联合投资项目。跟投人也可以在某些项目上暂时退出。但是,有的领投人也会明确哀求,其跟投人最好持续跟投其组织的每个联合投资项目。
在特定的投资项目中,跟投人可以以更高的投资额投资,也可以降落投资额,或者退出这个项目的投资。但是如果跟投人常常降落其投资金额,或者常常退出投资项目,领投人有可能把这个跟投人打消出去。
投资人向创业企业投资,既可以作为跟投人、跟随投领投人去投资,也可以把钱投入到风险投资基金VC、由VC去投资。但是,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不会取代风险投资基金,只是VC的一种补充。二者的差异表示在:
(1)股权众筹单个投资人的资金量不大,只能投一个个详细项目,不能像VC那样投资大量的项目、通过投资组合得到收益。
(2)VC在召募资金时,对LP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哀求常日比较高。投资人如果参与股权众筹的跟投,单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就要低得多,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门槛相应降落了。
(3)在股权众筹中投资人可以随时决定不跟投。但是VC的投资人一旦把钱投入到VC里,很难提前撤出来。
(4)领投人在投资中更个人化一些。比较之下VC的基金管理人,常日都是机构。
八、创业企业
在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中,创业企业不须要面对数不胜数的股权众筹投资人。众筹投资人作为跟投人,先把资金投入到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投资到创业企业。而持股平台,则是由领投人来指挥的,由领投人指示持股平台作出决策、签署文件。以是,对付创业企业来说,他面对的只是作为整体的一个联合投资体而已。
比如,领投人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常日是千篇一律的。因此,当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的时候,创业企业只用跟领投人会谈就可以了。
当然,创业企业可以选择是否与跟投人保持紧密的沟通。联合投资完成交割后,创业企业可以向投资人展示更丰富的企业信息,也可以向投资人每月申报请示。向投资人及时申报请示的好处是,可以利用投资人的资源,帮助企业招聘或者拓展业务。当然,是否与投资人保持联系,取决于企业的创始人。创业企业并不须要把敏感的或者保密的信息都表露给跟投人。
作者:杜国栋 | 来源:iDoNews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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