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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科学技能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59:08

为更好地供应政府信息公创办事,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城区政府确当局信息,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体例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西城区科学技能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确当局信息。

(二)公开办法

1.《北京市西城区公民政府公报》

2.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s://www.bjxch.gov.cn)

3. 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西城区政务做事中央、西城区档案馆、北京市西城区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确当局信息,应该自应当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及时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西城区政府确当局信息。

(一)申请吸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1号楼0310室

事情韶光: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3976212

2.邮政寄送

收件人:西城区科学技能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1号楼0310室

邮政编码:100054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提交

地址:kwbwry@bjxch.gov.cn

其它: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10-8397621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该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只管即便采纳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色性描述。
《申请表》可以在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予以答复,须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事情日。
行政机关搜聚第三方和其他机关见地所需韶光不打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的把稳事变: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一次性奉告申请人作出补正,解释须要补正的事变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打算。
申请人无正当情由过时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应当局信息公开申请。

2.已就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奉告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殊规定的,奉告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朴直当权柄造成危害确当局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赞许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行政机关向申请人供应的信息,应该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确当局信息。
如须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剖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供应。

6.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事情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7.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谈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司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关照》(国办函〔2020〕109号)干系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勾引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用度。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该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路子向申请人发出收费关照,解释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办法等。
申请人应该在收到收费关照越日起20个事情日内缴纳用度,过时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应当局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越日起重新打算。

三、西城区科学技能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事情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能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1号楼0310室

事情韶光: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3976212

传真号码:010-83976212

电子邮件联系办法:kwbwry@bjxch.gov.cn

四、监督和救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事情中陵犯其合法权柄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事情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zNDExOTE2Mg==&mid=2247508015&idx=4&sn=7cd6559a0d1cf7468f90396d599476a0&chksm=fa9b77bacdecfeaca08d3c0ea0a7795131f89e133f60c706d53939658cc579e3dba4539eaaf3&token=1704682118&lang=zh_C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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