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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运用行业规范前提 2024年本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21:42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条件(2024 年本)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运用行业规范前提 2024年本

(搜聚见地稿)

一、总则

(一)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订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场的合理利用过程,紧张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1.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制造符合有关标准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使其可运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2.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或材料修复)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三)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综合利用企业。
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能进步和规 范发展的勾引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逼迫性。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

(一)企业应该符合国家家当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培植 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方案环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地皮利用总体方案、主体功能区方案等哀求,其施工培植应知足规范化设计哀求。

(二)企业布局应该与本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处理规模相 适应。

(三)企业不得位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案确定 或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须要特殊保 护的区域内。

(四)新建综合利用企业应按哀求进入开拓区、工业园区等家当园区,培植用地应为工业用地(新型家当用地除 外)。
已经建成投用和在建的综合利用企业不符合上述哀求 的,应在 2 年内迁居。

三、综合利用能力

(一)通用哀求

企业应依据干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
厂区条件、举动步伐设备、技能工艺、溯源能力、资源利用、能源花费等应知足以下哀求:

1.地皮利用手续合法(如地皮为租用,租用条约续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厂区面积、作业园地面积应与企业综合利用能力相适应,作业园地知足硬化、防渗漏、耐堕落等哀求。

2.应选择生产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环保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前辈的生产举动步伐设备,采取节能、节水、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前辈适用技能与工艺。

3.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有关哀求建立溯源系统,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并开展溯源事情,将溯源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至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

4.应设立专门的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园地,配备红外热成像监控、烟雾报警等安全防护举动步伐。

5.对付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采纳相应方法实现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

6.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哀求开项目节能评估,建立用能考察制度,配备必要的能源(电、天然气、水等)计量用具。
加强对运输、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利用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降落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 90%以上。

7.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用度不低于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收入的 3%。
鼓励企业报告省级及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技能中央或高新技能企业资质。

(二)梯次利用企业哀求

1.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确保用于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来悛改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

2.应具备废旧动力电池拆分的技能手段和能力,配备吊装、绝缘测试、焊点铣削、切割、洗濯等设备,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GB/T 33598)哀求进行电池包(组)和模块的拆解,并将拆分后的零部件分类存放。

3.应具备检测动力电池性能指标的技能手段和能力,配备充放电测试、电压内阻测试等设备,开展电池状态评估,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 3 部分:梯次利用哀求》(GB/T 34015.3)剖断其是否知足梯次利用哀求。

4.应具备拆分电池自动化重组和梯次产品质量考验的技能手段和能力,配备机器赞助搬运、激光焊接、高低温试验、短路测试、激光打码或喷码等设备,对拆分后的电池进行二次组装形成梯次产品,并对梯次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性能进行考验,梯次产品需符合所在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逼迫性标准。

5.应按照《汽车动力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及锂电池编码规则有关政策和国家标准哀求对梯次产品进行重新编码,保留并不得损毁或遮挡原动力电池编码。
在产品显著位置贴示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 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GB/T 34015.4)哀求的梯次产品标识。

6.应具有关键技能或紧张产品的技能发明专利或 3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 60%(个中利用量和回收量均按重量打算)。

7.答允担本企业生产发卖的梯次产品的保修和售后做事,并在产品利用解释或其他随附文件中提示利用防护、运行监控、检讨掩护、报废回收等有关注意事变及哀求。

8.答允担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任务。
自建或与用户共建梯次产品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产品运行状态和流向。

(三)再生利用企业哀求

1.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拆解机器化作业平台及工艺,配备放电、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鼓励采取风雅化、智能化拆解设备,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 3部分:放电规范》(GB/T 33598.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能规范》(QC/T 1156)哀求对废旧动力 电池进行放电、拆解、破碎及分选。
若企业具备带电处理技能,可在担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带电处理。

2.具备家当化运用的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可实现元素提取或材料修复,对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可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具有相应的污染掌握方法,以及对不可利用残余物的规范处置方案。
再生利用企业应该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等。

3.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能、设备、工艺的研发和运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办法保障紧张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
个中,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 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 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 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 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 98%,稀土等其他紧张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 97%,氟固化率不低于 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 2200 千克标准煤/吨;采取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 99%。

四、产品质量

(一)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质量管理职员,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体例岗位操作守则、事情流程,明确职员岗位职责、事情权限,配备经检定合格、符合利用期限的相应考验、检测设备,建立产品可追溯、任务可深究的质量保障机制,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梯次产品应符合所运用领域干系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哀求,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考验合格,并通过相应的逼迫认证、市场准入或行政容许等。
梯次产品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领域。
鼓励企业制订和实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技能标准或规范。

(三)再生利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哀求,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考验合格。
所采取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级碳酸锂》(YS/T 582)、《无水氯化锂》 (GB/T 10575)、《氟化锂》(GB/T 22666)、《单水氢氧 化锂》(GB/T 8766)、《电池用硫酸钴》(HG/T 5918)、《精制氯化钴》(GB/T 26525)、《电池用硫酸镍》(HG/T 5919)、《电池用硫酸锰》(HG/T 4823)、《硫酸镍钴锰》 (HG/T 6238)、《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氧化物》(GB/T 26029)、《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GB/T 26300)、《磷酸铁 锂》(YS/T 1027)、《再生磷酸铁》(HG/T 6262)等。

五、环境保护

(一)企业应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哀求培植配套的环境保护举动步伐,并在培植项目竣工后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
企业应按照《排污容许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容许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容许证申请与核发技能规范废弃资源加 工工业》(HJ 1034)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哀求取得排污容许证或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排污容许规定排放污染物。

(二)企业应按照干系法律法规哀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法,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配备具有耐堕落、坚固、防火、绝缘特性的专用分类网络储存举动步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举动步伐。
贮存举动步伐的培植、管理应根据废物的危险特性知足《一样平常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掌握标准》(GB 18599)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掌握标准》(GB 18597)等哀求。

2.在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在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掌握技能哀求、污染物排放掌握与环境监测哀求、运行环境管理哀求应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掌握技能规范(试行)》(HJ 1186)等标准规定,并按照有关哀求对紧张污染物排放情形进行自动监测。

4.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哀求,并对产生噪声的紧张设备采纳根本减振和消声及隔声方法,详细标准应根据当地公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种别实行。

(三)纳入环境信息依法表露企业名单的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表露管理办法》依法表露环境信息,健全企业干系管理制度。

(四)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五)企业应设有专职环保管理职员和完善的环保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并制订监测方案,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根本上体例突发环境事宜应急预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六、安全生产和人身康健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公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容许手续。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对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等进行有效管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举动步伐、消防设备和安全管理职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任务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植,并按规定限期达标。

(二)企业安全举动步伐和职业危害防治举动步伐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利用;企业安全举动步伐和职业病防护举动步伐投入生产和利用前,应依法履行审查、验收。

(三)企业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的,应对承运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能能力进行核实,确保运输管理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哀求。

(四)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讨制度,并通过职业康健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作业环境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事情场所有害成分职业打仗限值 第 1 部分: 化学有害成分》(GBZ 2.1)、《事情场所有害成分职业打仗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成分》(GBZ 2.2)哀求。

(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哀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管理体系。
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件。

七、社会任务和职业教诲

(一)企业外购废旧动力电池及废物(如废极片、废电 芯、废粉末及浆料、边角料等)作为质料的,应加强供应商管理,确保质料来源合法、供应方的加工过程符合安全和环 保哀求。

(二)企业的用工制度应符合《中华公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规定。

(三)鼓励企业建立电池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完善的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对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紧张参数(类型、容量、产品编码等)、拆解检测、资源利用、产品流向及废弃物处置方法等进行有效跟踪和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教诲培训管理制度及职工教诲档案,管理职员、工程技能职员、生产工人等应定期接管培训和考察,特种作业职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如电工证等), 做到持证上岗。

八、监督管理

(一)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卖力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2.企业可依据本规范条件志愿申请公告。
申请企业需体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 1),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供应干系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全真实性卖力并承担相应任务。
企业报告时应投产 1 年及以上。

3.《规范条件》公告的申请事情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
集团公司或母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须要单独申请。

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卖力吸收本地区干系企业的申请,并按本规范条件哀求对报告企业进行核实,提出详细审核见地,将符合本规范条件哀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见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5.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见地,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现场核查。
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

1.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按照本规范条件的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年度的提交《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实行情形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见附 2)。

2.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列入公告名单的当地企业进行监督检讨,督匆匆企业规范各项管理,加快技能改造,并将监督检讨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浸染,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形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创造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规范条件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4.已公告企业应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其他与本规范条件干系的情形发生变革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在发生变革 1 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 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干系机构和专家验收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验收见地进行 核实,对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予以公告。

5.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1 年内整改不到位的,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1)不能保持符合本规范条件哀求的;

(2)不按哀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3)报送的干系材料或生产经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谢绝接管监督检讨或监督检讨不合格的;

(5)主体生产设备连续 2 年终停或开工负荷不敷 10%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件,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家当政策行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拟撤销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奉告有关企业。
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的企业,原则上自整改完成之日起,2 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6.支持国家或地方干系管理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制订相应的配套管理方法。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实行。

(二)本规范条件自 2024 年 月 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 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 暂行办法(2019 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 年第59 号)同时破除。

(三)本规范条件履行前已取得公告的综合利用企业, 应在本办法履行后 1 年内达到本办法哀求,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干系机构和专家验收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卖力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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