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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第六条明确,搭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等妨碍站内、车内通畅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无障碍用场的电动轮椅除外。
资料图
修订稿第十四条规定,搭客应自觉掩护车站、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并明确了一系列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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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喷鼻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
(二)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搭客乘车的动物乘车;
(三)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外放音乐等;
(四)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五)不得携带随意马虎造成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七)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八)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九)不得在车站、车厢利用折叠自行车、各种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北京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自2021年9月2日至9月17日,修订稿向社会公开搜聚见地。欢迎社会各界研提见地建议,并于9月17日18点前反馈至邮箱bjjtwgdyy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搭客守则(修订稿)公开搜聚见地”。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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