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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海南离岛乘客免税购物提货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培植,加快培植国际旅游消费中央,进一步方便乘客购物,现就离岛乘客免税购物提货办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离岛乘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乘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发卖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投递办法提货。选择邮寄投递办法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乘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乘客符合上述哀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乘客所购免税品。
二、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供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提货人身份、离岛行程信息符合哀求后交付免税品。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事情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海南省干系部门应向海关、税务供应验核岛内居民资格、乘客离岛、购票等干系信息及联网环境。
三、邮寄投递和返岛提取提货办法的详细监管哀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乘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中其他规定连续实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2日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微信"大众年夜众号
来源: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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