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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网购名牌包竟是假货法院判了:3倍赔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40:58

拿得手却创造是赝品

顾客李师长西席一气之下

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1.7万网购名牌包竟是假货法院判了:3倍赔

近日

新洲区法院判了

1.7万元买到两个假名牌包

李师长西席将店铺告了

2021年4月中旬,李师长西席通过淘宝平台在某服装店铺购买了两个LV挎包。
双方约定两个包均为法国原装正品,总价格为1.7万元。
当天,李师长西席向店铺支付了购物款。

4月尾和5月初,李师长西席先后收到两个包。
为防止买到赝品,他开箱收货时专门录了视频。
拆封后,李师长西席创造挎包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做工也很粗糙,疑惑自己买到了假包。
于是,他找到一家鉴定机构对挎包进行考验,结果显示两个挎包都不是正品。

李师长西席与店铺沟通后,没有确认收货,后由淘宝网第三方平台退还了李师长西席货款1.7万元。
李师长西席认为该服装店采纳敲诈的办法向他发卖商品,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柄,于2021年5月14日将某服装店起诉到法院,哀求撤销与服装店签订的买卖条约,并索要三倍赔偿。

法院讯断

店铺付3倍赔偿金及鉴定费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是由不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不能证明自己发卖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赞许的情形下,将商品交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真伪鉴定。
2021年9月,经鉴定,李师长西席购买的两个挎包都不是正品。

法院认为,

原告李师长西席通过淘宝网交易平台,在被告店铺购买了商品,双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进行了约定,原告支付了货款,被告向原告发送了货色,双方信息网络买卖条约成立。

李师长西席订单显示拟购买的商品为法国正品,被告大概诺为代购法国正品,但依据鉴定结果,被告向原告出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以假充真的行为明显属敲诈。

终极,法院讯断撤销原告李师长西席与被告某服装店签订的买卖条约,该店铺不仅要支付4000元鉴定费,还要支付李师长西席赔偿金5.1万元。
某服装店不服讯断提起上诉。
2022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了该服装店的上诉要求,坚持原判。

法官提示,买卖条约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条约。
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的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条约,但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条约关系。
当消费者创造购买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的环境时,就应该保存好干系证据,并根据干系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既是对自身合法权柄的保护,也是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监督。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耿珊珊 通讯员董星星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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