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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最新年限规定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56:50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估量利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成分:

(1)该固定资产的估量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固定资产折旧最新年限规定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利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能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能水平相对迂腐、市场需求变革使产品过期等。

(4)有关固定资产利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定。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打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打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履行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事情的关照》(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履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样平常为10%。

《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履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打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该自固定资产投入利用月份的次月起打算折旧;停滞利用的固定资产,应该自停滞利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滞打算折旧。

企业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子和利用情形,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量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估量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能进步等缘故原由,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寿旧年限或者采纳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哀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形及固定资产的性子和利用情形,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量净残值。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供应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利用寿命超过一个司帐年度的、代价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以下为大家供应固定资产折旧最新年限规定以及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准则。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打算

三、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履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打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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