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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都是假的!多个平台在售很多人都爱买…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03:02

有没有创造

一些电商平台上有不少食品

当心!都是假的!多个平台在售很多人都爱买…

标注着“农业科研机构”或者

“农业高档院校”等研制

看上去特殊靠谱?

有些让人真假难辨?

你别说

还真要小心!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就创造

一些平台上的多个产品

都冒用了上海农科院的标识和称谓

研发产品遭仿冒,科研院所维权难

早在一年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创造,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家店铺长期售卖一款灵芝孢子粉,并流传宣传:只有该店铺发卖的灵芝孢子粉是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的内部正品。

但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对此并不认可,于是委托其院属授权企业,与该电商进行沟通。

王佳炜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委托院属授权企业营销总监:

客服谎称老板是上海农科院职工,经由我们与农科院的求证,并没有这个情形。

目前,这个网店还在发卖打着上海农科院的旗号和我们品牌的产品。

而这样的情形还不止一家!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处长周昌艳见告,2022年就委托了一家律所进行部分互联网电商平台侵权利用上海农科院标识的情形排查,创造有20余家店铺还在利用上海农科院的标识、称谓与农科院成果干系的产品的发卖。

对付上述征象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决定维权

周昌艳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处长:

我们委托了两家院属成果转化平台,向干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响。

但是这种情形也依然存在:

一、缺少这些维权的履历;

二、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实在都是比较欠缺的;

以是,很难去做相应的维权行为。

法律专家表示,“农科院食品”乱象,对不少农业科研院所的荣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柄。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出击,科研院所也要敢于维权。

多款冠名“农大”“农科院”零食宣扬不实

如今,零食也盛行“高学历”

“某某农科院”研制、

“某某大学”开拓等

都成为一些零食“绿色康健”的卖点

这些宣扬是真实的吗?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

就对一款名为

“九0(零)农大蔬菜卷”的零食

展开了调查

这是一款品名为“九0农大蔬菜卷”的膨化食品,在其网上的发卖链接上,标有“东北农业大学”的字样,其产品的包装上也印有“农大”二字,彷佛与“东北农业大学”关系密切。

上海市消费者权柄保护委员会事情职员调查创造,这款零食在多家电商平台发卖,最高的一家总发卖量超过了3万件。

那么,这款热销零食

与东北农业大学是什么关系?

上海市消费者权柄保护委员会给东北农业大学发出查询函,并得到回答。

上海市消费者权柄保护委员会事情职员翁羽霄称,校方回答里明确表示,东北农业大学作为一家高档学校,不开展对外生产经营事情,蔬菜卷不是学校生产的产品,商品宣扬不属实。

东北农业大学还表示,学校与商品包装上,所标的委托制造商和受委托制造商,没有开展过任何互助。

此前,在某电商平台“代餐麦片爆款榜”上排名第二的“山西省农科院燕麦片”,也流传宣传是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发、太原市营养师协会推举的,其销量已经超2万。

但上海市消费者权柄保护委员会与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求证后得到的回答是:这款燕麦片的宣扬内容不属实,并未推举过此款产品。

今年

上海市消费者权柄保护委员会

随机选取了线上发卖的13种

流传宣传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

参与研发的食品

并开展调查核实

个中——

5款产品被干系机构明确回函否认有关联

4款产品确认参与研发

别的4款干系机构未作出明确回应

部分\"大众学历造假\公众网红零食,质量检测不达标

部分商家之以是

给出售的零食冠以“高学历”

便是想让消费者误以为

它的品质更高、更“绿色康健”

但真实情形如何呢?

近日,上海市消保请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考验站,对标有“东北农业大学”的“九0农大蔬菜卷”的营养身分进行了检测。

结果创造,这款“九0农大蔬菜卷”——

蛋白质实测含量为每百克7.49克,低于包装标示的每百克10.0克;

脂肪实测含量为每百克21.8克,高于包装标示的每百克15.8克。

蛋白质和脂肪的实测含量

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许可偏差范围

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考验站高等工程师施嵘表示,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标准干系哀求,其蛋白质明显低于标示含量,解释食用这款产品远没有达到它流传宣传的营养含量,其脂肪含量又远高于标示值。

遭遇\公众学历造假\"大众零食,该如何维权?

那么

对付仿冒科研院所产品

或直接冠以科研院所名字

进行造假的情形,该当如何监管?

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提出,以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档院校等名义背书的,网络食品的广告和网络食品发卖,如果广告的内容和商品的品质与实际情形不相符合,那么这些行为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侵害。

法律专家表示,我国的《广告法》《电子商务法》都明确哀求:经营者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
对此类涉嫌陵犯消费者权柄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柄保护组织和电商平台都应该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保护消费者权柄职责。

单飞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特殊是平台,应该对平台内的经营者的干系行为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法律专家建议消费者在碰着此类事宜时,要把稳留存证据,向商家或平台索赔,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及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央视《共同关注》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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