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10:47
密云法院先容了一则案例。一名一次性网购了700袋肉松的消费者就没有得到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购买行为明显超出一样平常消费者知足生活消费须要的范畴,在没有证据证明其用于生活消费的情形下,该购买行为有悖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常理。结合全案情节,原告对其购买大量涉诉产品用于知足生活消费须要未作出合懂得释,故未支持其10倍赔偿主见。另一案例中,消费者赵师长西席网购某品牌虫草胶囊、澳洲某品牌高纯度蜂胶等,订单总金额为3080元。因商品属入口商品,赵师长西席收到物品验货时创造商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翻译后创造配估中分别含有辅酶q10、银杏叶、蜂胶等质料。赵师长西席认为前述商品作为普通食品涉嫌违法违规添加药品及保健食品质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同时认为其购买的虫草胶囊明显属于“三无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遂将该网店诉至法院。
本案主审法官先容,预包装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解释书或者标签、解释书的食品不许可入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时,可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干系规定主见十倍赔偿。故赵师长西席得到10倍共3万余元赔偿。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rqz/209494.html
上一篇:复旦技能+中山转化!中山一公司宣告SGS抗蓝光护眼新品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