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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紧张内容是什么?
答:《电子烟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对电子烟生产、发卖、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紧张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监管工具。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等均纳入了监管范围。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等。禁止发卖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加热香烟属于香烟,已纳入香烟管理,《电子烟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强调。目前,我国未批准加热香烟在境内上市发卖,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造孽经营加热香烟。
(二)明确了监管主体。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同)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事情,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下同)依据规定权益卖力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事情。
(三)明确了监管方法。一是对生产、批发和零售市场主体实施容许证管理。二是严格质量管控,建立电子烟产品技能审评、抽检抽测和追溯管理制度。三是实施发卖渠道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有关经营活动纳入平台管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该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发卖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该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发卖的电子烟产品。四是对运输依法履行监管。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该接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五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境内外首次公开拓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六是对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能互助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方法,优化事情流程,做事好符合干系哀求的电子烟出口。
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订背景和紧张内容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正<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香烟的有关规定实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该符合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因此,制订《电子烟》逼迫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主要技能支撑。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能委员会和干系技能机构制订。标准内容紧张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干系术语、定义;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哀求;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开释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能哀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解释书进行了规定。
三、过渡期什么时候结束?过渡期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在行条例的规定,自《决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得到准入容许,产品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进出口应该遵守干系规定等哀求。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履行有个过程,为保障有关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柄,更好落实干系监管哀求,掩护公民群众身体康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了过渡期,并明确了过渡期的干系哀求。鉴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履行,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即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连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哀求,申请有关容许证及产品技能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合营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开展电子烟监视事情。同时,为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将电子烟家当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与新修正的《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等相衔接,连续实行过渡期内的干系哀求:各种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容许申请;不受理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零售市场主体的容许申请;暂不受理《决定》发布前既存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容许申请等(详细受理韶光将另行关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干系规定不核发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和零售市场主体的业务执照。
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从事电子烟干系生产、批发、零售的市场主体分别须要办理何种烟草专卖容许证?
答:从事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该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容许证的企业,应该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容许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该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或者变更容许范围。
五、如何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
答: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该申请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紧张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下同)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大连市、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下同)容许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做事行政容许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
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报告的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的容许申请;暂不受理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容许申请(详细受理韶光将另行关照);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容许申请。自2022年5月5日起,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哀求提交正式申请。
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干系规定的市场主体的容许申请。
六、如何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容许证?
答: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容许证的企业方可申请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容许证的企业,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容许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
七、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
答: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容许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做事行政容许网上办理平台,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
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报告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容许申请;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容许申请。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的申请。
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干系规定的市场主体的容许申请。
八、为什么要进行电子烟产品技能审评?如何申请?
答:技能审评是掩护公民群众身体康健和消费者合法权柄,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方法。技能审评事情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履行。《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后,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烟技能审评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能审评申请。
九、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什么时候上线?
答:培植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是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促进电子烟家当有序运行的主要环节。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干系容许证的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能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干系容许证的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十、《电子烟》国家标准技能内容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发卖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哀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履历,《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能内容,其突出特点表示在: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随意马虎勾引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色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哀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发卖。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利用原则,经由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搜聚见地后,明确列出许可利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十一、《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履行,设置该履行日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不符合逼迫性标准的产品、做事,不得生产、发卖、入口或供应。标准正式履行后,市场上发卖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须要根据标准哀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能审评等事情,这些都须要一定的韶光,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履行过渡期。在履行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理解标准技能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十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电子烟有关政务做事方面重点开展哪些事情?
答: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开展政策宣扬,勾引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老实取信,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任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放管服”改革哀求,提升政务做事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政务做事平台,加强对干系经营主体的业务辅导和政务做事,勾引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干系政策哀求,申请有关容许证及产品技能审评等,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柄。
十三、近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采纳哪些举措查处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
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督匆匆各种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哀求的行为。会同、合营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管理,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发卖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发卖电子烟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范例案件,有效保障和掩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柄。
十四、创造违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的如何举报?
答:创造向未成年人发卖电子烟、生产发卖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发卖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做事热线或通过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供应违法行为线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掩护消费者合法权柄。
十五、下一步还有哪些涉及电子烟的规定出台?
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将公布电子烟干系容许证管理、技能审评、产品追溯等有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鉴别检测、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履行细则,折衷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警语标识、考验检测机构、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干系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来源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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