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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关照还明确,农业生产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形协商确定用电比例。双方不能协商同等的,报当地发改部门折衷确定。
理解到,江西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低于工商业用电价格,目前农业生产电价为0.6534元/千瓦时,一样平常工商业电价约为0.71元/千瓦时,大工业电价均为0.78元/千瓦时。
4月10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干系事情职员见告,该关照是借鉴了外省一些做法而制订的,此前江西大米加工企业在初加工用电方面的界线不是很明确,有些采取农业生产电价,有些采取大工业电价,难免造成稠浊,这次是对初加工用电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降落全省大米初加工企业的用电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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