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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13日讯 (海峡导报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杨希/漫画)“通信公司”来电赠予大礼包,是真的吗?小心,这个中可能暗藏猫腻。
市民李大爷就遭遇了这样的“赠品敲诈”。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不久前,李大爷收到自称是“某通信公司事情职员”的来电,对方说:“为了回馈网龄15年以上的老客户,随机抽取手机号码,中奖者可到指定地点去免费领取中奖礼品蒸锅、电动牙刷、学习机,您已成为中奖的幸运者。”
李大爷很高兴,就赶紧去领奖了。领取完蒸锅和电动牙刷后,一位自称是厂家代表的人开始先容活动。这位“厂家代表”说:“我们现在还可以免费赠予您市场发卖价4000多元的某品牌学习机,只要其余支付2799元的版权费,就可以获取从小学到高中所有课程的学习资料。”
李大爷想,学习机可以给孙子用,于是脑筋一热就购买了配套学习资料,并哀求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李大爷创造进行免费赠予活动、出售学习资料的竟然是某厨卫公司,不是“通信公司”。
这时,李大爷才觉得自己受骗了,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侵权轇轕诉讼,将厨卫公司告上法庭。
面对李大爷的起诉,被告厨卫公司却说:“免费赠予锅和牙刷三件套,但学习机并不是免费赠予的,客户须要承担学习资料的用度,存一些学习用度后给学习机,不存在敲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利用的商品或者接管的做事的真实情形的权利。厨卫公司事情职员自称是通信公司客服,并发送干系照片,让李大爷误以为该事情职员是通信公司的客服。同时,活动以“礼品三件套”为名吸引消费者到来,先赠予了蒸锅、电动牙刷三件套,令其放松生理防线。之后步步递进,误导李大爷购买学习机,却未对高价的学习资料内容、来源等信息履行解释责任,也未供应软件的版权号或者学习资料的著作权证明其代价。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厨卫公司的行为符合虚构事实遮盖原形的行为特色,构成敲诈。讯断哀求该厨卫公司退还李大爷已支付货款,并向其支付三倍赔偿。
法官说法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打击消费敲诈行为
法官说,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严厉打击消费敲诈行为。《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
一些商家利用部分中老年人戒备意识薄弱的特点,以免费赠予各种赠品为名吸引其关注,后层层加码勾引消费。这些中老年人群体大多缺少对电子产品的消费履历,其判断力低于普通消费者,处于交易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商家遮盖原形、勾引宣扬,足以导致一样平常中老年人产生误解,从而作出了缺点的意思表示。
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做事时,应该客不雅观、真实地先容商品或者供应做事,实事求是先容情形,不得作虚假表示,不得进行令人误解的勾引,更不得在消费者讯问干系情形时,遮盖有关情形。消费者则需在消费过程中,要把稳网络与商家沟通、联系、维权的录音、书面等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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