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23:52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而来的本日,电子书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逐渐成为广大读者的新宠。然而,就在这股阅读新风潮中,却有人因违法发卖盗版电子书而身陷囹圄。近日,上海市金山区公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涉案的一对夫妇因在线售卖盗版电子书获利16万余元,终极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据理解,刘某和张某夫妇是一对热衷于阅读的爱好者。随着电子书市场的兴起,他们开始大量在线购买和搜索下载电子书资源。随着韶光的推移,夫妇二人积累的电子书资源越来越丰富,一个“生财之道”便悄然萌生:通过会员制的办法,向会员分享这些电子书资源并收取用度。
自2019年7月起,刘某开始将获取到的电子书分类存入电脑硬盘,并建立了一个电子书数据资源网站。同时,他还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了一家网店,以会员制的形式对外发卖这些侵权电子书。为了扩大发卖规模,刘某还向网络平台支付了一定的推广用度,并通过不断更新和扩大电子书资源,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为了方便会员获取电子书,刘某还利用了一款机器人软件,根据会员的指令将网站上的电子书推送给他们。
2020年起,妻子张某也加入了这一“营生”,开始在网店中担当人工客服的角色。她卖力管理机器人推送书目、售前答疑及售后做事等事情,与刘某共同经营着这家盗版电子书网店。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8月,刘某和张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经查,截至案发时,这家网店中的电子书数量已达10万余部,注册会员超过1万人,发卖侵权电子书金额高达22万余元,造孽获利16万余元。
在审查起诉期间,刘某和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缺点,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16万余元。然而,法律不会由于他们的悔过而减轻对他们的惩罚。金山区公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容许通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播笔墨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陵犯著作权罪。同时,法院还认定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个中刘某系正犯,张某系从犯。
在讯断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退缴违法所得的情形。刘某作为正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十三万元;张某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惩罚金四万元。这一讯断既表示了法律的威严和公道,又彰显了法律的宽严相济和人文关怀。
此案的宣判,无疑给那些企图通过陵犯他人著作权牟取私利的人敲响了警钟。在信息化、网络化高度发达的本日,保护知识产权、掩护创作者的合法权柄显得尤为主要。只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引发更多人的创作激情亲切和创新精神,推动文化家当的康健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书等数字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授权的平台。切勿因梦想便宜而购买盗版产品,这不仅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法律意识的淡漠。只有共同掩护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让我们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此外,对付电商平台等网络平台来说,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入驻商家的资质和产品来源,杜绝盗版产品的流利。同时,还要积极合营司法部门打击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总之,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我们每个人的任务和责任。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培植一个更加文明、法治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和张某夫妇虽然因一时的贪念走上了违法之路,但终极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并接管了法律的制裁。希望他们能够深刻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以老实的劳动和合法的经营来回报社会。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读者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掩护一个康健、有序的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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