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31:11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份,李某(文中均化名)在某网站平台上选购一款老年机,商家店铺中的商品链接网页显示,此款手机支持4G/5G全网通、参数512G储存内存。到货后,李某创造该手机实际不支持5G网络且手机存储容量不敷512G。
经与商家协商处理无果,李某质疑商家存在虚假宣扬,遂向网站平台方申请表露经营者信息,并诉至法院,哀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该网店的经营者张某应诉后,辩称出售的手机不存在与宣扬参数不一致,哀求李某供应有鉴定资质的合法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并对李某是否至心购买手机提出疑问。
经法院调度,双方志愿达成调度协议,李某退回案涉手机,张某退反击机购买款1598元,张某在收得手机三日内支付李某赔偿款2902元。调度协议签订后,李某、张某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给当代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存在虚假宣扬、退货难、个人信息透露等诸多问题。消费者在网购时应把稳:一要选择正规有保障的平台,发生轇轕后,平台能够表露商家书息,帮忙处理退货退款事宜。二要理性消费,树立精确的消费不雅观。不应盲信低价,要兼顾质量和价格,优先选择有售后保障做事的商家。三要看重存证取证,购买前详细理解商品信息,购买后保存好购物凭据、消费记录、购物谈天记录等,一旦发生轇轕,证据越充分完全,越有利于还原案件事实、掩护自己的合法权柄。
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网络消费市场巨大,各种市场主体在获取经济利润的同时应该承担起社会任务,依法依规经营,守住诚信经营的底线、不越违法犯罪的红线,共同培植优质营商环境。
【干系法条】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条约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形和条约性子,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纳其他补救方法,并有官僚求赔偿丢失。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
第八条第一款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利用的商品或者接管的做事的真实情形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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