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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调解工商业分时电价!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31:54

按时令性(1月、7月、8月、9月、12月)及其他月份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样平常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实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实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逐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逐日19:00—21:00。
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根本上上浮20%。

安徽省调解工商业分时电价!

调度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时令性(1月、7月、8月、9月、12月)峰平谷浮动比例为1.843:1:0.382;其他月份峰平谷浮动比例为1.74:1:0.382。

安徽省最新工商业分时电价时令及峰谷时段划分表如下:

安徽省最新峰谷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图如下:

夏季(7-9月,7、8月35千伏安及以上实行尖峰电价)

冬季(1、12月,35千伏安及以上实行尖峰电价)

其他月份

文件原文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变的关照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勾引浸染,做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培植,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就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优化峰谷分时时段

    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逐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
1月、12月,高峰时段为逐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越日8:00。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逐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越日8:00。

    二、调度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根本高下浮61.8%;时令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
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志愿选择是否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调度时令性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实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实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
实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逐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逐日19:00—21:00。
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根本上上浮20%。

    四、有关哀求

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运用户的价格补偿等,电网企业要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进出平衡”的原则加强进出管理,不得扣留挪用资金。
电力需求相应事情仍按照《安徽省电力需求相应履行方案(试行)》(皖能源电调〔20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相应事情的关照》(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组织履行。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采纳有效方法加强政策宣扬,勾引用户合理用电,保障我省电力供需平衡。
电网企业要及时调度电表等计量举动步伐并做好干系做事事情,确保政策平稳履行。

    本关照自2024年4月1日起实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根据我省电力供需和电网负荷变革情形,应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现行政策与本关照不符的,以本关照规定为准。

2024年3月4日

来源:储能技能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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