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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搜聚见地稿)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失火,保护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掩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发卖、回收、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事情贯彻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构建全链条管理新体系,打造城市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第四条 市、区县公民政府应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事情的领导,建立事情折衷和电动自行车失火事件任务倒查机制,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事情经费,结合村落庄振兴、城市更新、为民办实事等事情,统筹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举动步伐培植事情。
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加强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事情,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支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讨,督匆匆整改失火隐患,督匆匆辖区内单位、物业做事人、住户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任务。
村落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该将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规范纳入村落规民约,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群众性宣扬教诲事情,帮忙开展消防安全检讨和日常巡查,及时创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消防接济部门卖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行为,督匆匆、辅导、帮忙有关单位、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宣扬教诲事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失火事件的灭火接济和缘故原由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卖力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生产、发卖和维修环节以及逼迫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问题开展调查处理,落实毛病产品召回制度,卖力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举动步伐收费的价格司法。
公安机关卖力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依法查处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卖力对村落(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做事企业、“九小场所”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形履行消防监督检讨。
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卖力辅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培植;督匆匆物业做事企业依法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自然资源和方案部门卖力新建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方案管理事情。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卖力电动自行车及配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行业辅导。
发展和改革部门卖力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举动步伐收费政策。
邮政管理部门卖力辅导、督匆匆快递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教诲、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康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事情。
第六条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在本市生产、发卖的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应该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并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
禁止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逼迫性国家标准哀求履行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关键性组件,以及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发卖者应该供应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改换、回收做事,建立回收台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发卖者采纳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办法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鼓励采守信息化、智能化技能,实行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
第七条 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该同步培植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该结合实际,利用公共用地或者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因受客不雅观条件限定,暂时难以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可以依律例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消防安全哀求的临时集中充电点。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奇迹等单位配置培植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知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推动在有条件的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场所设置临时集中充电点。
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利用者应该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二)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违反安全用电哀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搭客电梯或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市、区县公民政府应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举动步伐培植的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举动步伐培植及运营,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开展自建电动自行车充电举动步伐培植。
市、区县公民政府应该制订降落电动自行车充电用度的政谋划定,推动通过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免收或者降落园地租赁用度等办法,降落充电做事费。
市、区县公民政府应该加强公共交通培植,推动本行政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发展,整合地铁、公交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资源,保障群众出行需求。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单位在楼宇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挡系统。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订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勾引业主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利用集中充电举动步伐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勾引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集中充电举动步伐运营主体和供应场所的主体投保失火"大众任务保险。
第十一条 物业做事人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做事条约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履行下列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一)承接物业时,与培植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共同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干系消防举动步伐等进行查验;
(二)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方法;
(三)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讨,及时处理失火隐患;
(四)其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做事人创造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行为的,应该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该及时报告消防接济机构等有关部门并帮忙处理,有关部门应该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园地的,物业做事人按照管理规约、物业做事条约约定等定期巡查清理。
第十二条 未聘请物业做事人的综合楼、商住楼,由其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并明确管理组织或者职员专门卖力日常管理。
实施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卖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未聘请物业做事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村落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卖力。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举动步伐(包括充电柜、换电柜,下同)运营主体应该确保投入运营的集中充电举动步伐以及场所设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举动步伐运营主体应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举动步伐的日常安全掩护事情,确保配电、充电、消防等举动步伐完全;担保充电举动步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时清理不能供应充电做事或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举动步伐。鼓励电动自行车充电举动步伐培植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举动步伐实时监控。
充电举动步伐运营单位应合理制订充电做事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用度。
第十四条 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该履行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消防安全任务的规定,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驾驶人消防安全教诲培训。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企业应该履行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消防安全任务的规定,确保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举动步伐等产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并及时清理投放的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引发造成职员去世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样平常及以上失火任务事件的,对有关生产、发卖、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任务方履行溯源、跨区域调查处理,依法深究有关单位和个人任务。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发卖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由消防接济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接济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接济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区县消防接济部门可以依法委托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违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定的有关行为依法履行行政惩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物业做事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任务的,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惩罚:
(一)未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消防安全方法的;
(二)未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讨,或者未及时处理失火隐患的。
第二十条 承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权益、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深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任务。
第二十一条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济南市公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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