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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子烟监管,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电子烟的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禁止发卖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然而,有人为牟利却甘心顶风作案,无证售卖果味电子烟。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民审查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公民法院以造孽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九万元。
家中藏匿大量电子烟产品
2023年1月11日,浦东警方在陈某家中查获了大批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杆、烟弹、雾化器等物品共计上百箱,经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鉴定,这些烟草制品代价估算高达公民币140余万元。
此前,陈某曾在傅某某(另案处理)开设的一家电子烟专卖店里发卖电子烟。随着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结束,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变的关照,2022年10月1日起发卖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各项政谋划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取得容许证的傅某某将店铺关门后却并未“歇业”,为了规避查处,二人将店中的电子烟产品全部转移至陈某家中,由陈某卖力发卖。
通过调取陈某的微信谈天、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审查机关确认,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等线上办法进行电子烟宣扬发卖。陈某售卖的产品紧张是“果味电子烟”:包括五花八门的草莓、西瓜、菠萝等水果味或可乐味、茶味、咖啡味。
到案后,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招供不讳。在审查期间,面对审查官提出的“对国家法规政策是否清楚”的问题,他低头承认:“我知道发卖电子烟须要有烟草专卖容许证,但我没申请到,又想靠这个赚点钱,以为肯定不只是我一个人在卖,就抱着侥幸生理,想着做一做就结束了。”
电子烟同样有害康健
近年来,很多人给果味电子烟贴上了“时尚 ”“康健”的标签,乃至称其为“无毒无害”“戒烟神器”。实则不然,果味电子烟尤其会勾引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吸食,随意马虎使人上瘾,劣质“三无”的烟油对身体危害也更大。不仅如此,调味型电子烟更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成为新型毒品的载体。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变的关照》,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电子烟已被哀求全面下架。
《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产品应该符合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而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从陈某处查获的该批电子烟均为非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发卖目录内的电子烟产品,产品包装标识上标明有非烟草风味的其他风味,不符合“GB41700-2022《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的哀求。
审查官先容:“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得到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的情形下,对外发卖电子烟,并且情节特殊严重,该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构成造孽经营罪。”日前,经浦东审查院提起公诉,浦东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上述讯断。
随着“电子烟国标”的出台履行,有标可依、有据可管的电子烟监管时期已经到来。在此,审查官提醒,电子烟的生产商家要积极合营主管部门事情,下架不符合《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发卖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广大消费者要明确认识,电子烟同样有害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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