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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降价52%!福建5月14日起落地实行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53:50

这次集采有什么特点呢?

一、集采覆盖药品剂型范围进一步扩大

平均降价52%!福建5月14日起落地实行

纳入8注射剂品种,超过前三批的总和,集采覆盖药品剂型范围进一步扩大。
注射剂在临床利用较广泛,用量较大,多个注射剂产品纳入集采得以贬价,惠及更多患者。

二、高质量地知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集中采购坚持高质量标准,中选药品中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百强企业等企业的产品占62%,将高质量地知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三、部分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贬价明显

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用度经由本次集采明显降落。
以胃溃疡治疗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20mg/片)为例,集采后每片价格从9元低落到3元,全体疗程可节约用度约240元。
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抗癌药硼替佐米注射剂单支价格从1500元降至600元,全体疗程可节约用度约3.6万元。

5月14日起

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结果

在我省落地实行!

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利用有关事情的关照》,明确我省于5月14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实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一起来看看

关照的紧张内容吧!

01

明确履行范围及采购周期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全部参加,药品范围为第四批国家集中采购确定的45个品种,实行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

02

确定约定采购量

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打算,原则上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作为基数,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比例打算约定采购量。
同时,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

03

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

中选药品实施零差率发卖,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发卖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不纳入医保支付。
5月17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实行规定的发卖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04

组织签订条约

卫健部门牵头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牵头军队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条约。
条约采取网上签订形式,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进行操作。

来源: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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