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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心!无证发卖电子烟涉嫌犯罪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42:40

“水果口味,懂行的来”

留心!无证发卖电子烟涉嫌犯罪

“电子新宠,你值得拥有”

......

看到这样的朋友圈,

你知道个中的“内涵”吗?

修正后的《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和《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之后,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该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容许证,禁止发卖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但现实中仍有人抱着侥幸生理,以身试法。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公民审查院依法以涉嫌造孽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造孽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五万元。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曹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容许,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的情形下,通过微信、快递等办法出售品牌电子烟烟弹、烟具等,发卖金额共计58万余元,获利5万余元。

审查官提醒广大商家发卖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必须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接管监管,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此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果味电子烟中添加了醛类、苯甲醇等各种喷鼻香料,长期大量吸入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康健造成影响,有害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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