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14:57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署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同等,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利用可靠的电子署名订立的劳动条约。
电子劳动条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劳动条约订立指引》第二条规定,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条约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按照电子劳动条约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电子劳动条约的
要通过电子劳动条约订立平台
订立
电子劳动条约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当代信息技能手段供应劳动条约订立、调取、储存、运用等做事,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署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条约信息的订立、天生、通报、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知足真实、完全、准确、不可修改和可追溯等哀求。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利用政府发布的劳动条约示范文本
订立电子劳动条约
把稳!
劳动条约未载明《中华公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规定的劳动条约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双方赞许订立电子劳动条约的,用人单位要在订立电子劳动条约前,明确奉告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条约的流程、操作方法、把稳事变和查看、下载完全的劳动条约文本的路子,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用度。
转自:中国普法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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