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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要点指引申报操作看这里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25:53

01、政策要点

征税工具

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工具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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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并取得或经容许利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牌号(以下称持有牌号)的企业。
通过代加工办法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牌号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容许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电子烟入口环节纳税人,是指入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施从价定率的办法打算纳税。
生产(入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记得及时与税务机关确认“电子烟”消费税税种认定情形哦!

02、开票要点

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做事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发卖电子烟应该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03、报告要点

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应该按规定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报告表》,办理消费税纳税报告。

详细报告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选择实名办税职员并验证,可选择“密码”、“短信”或“人脸识别”验证办法登录。

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税】→【税费报告及缴纳】→【定期应报告】,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报告】,点击填写报告表。

第三步:进入填写表单界面,按实际情形及页面哀求填写表单。

第四步:点击报告按钮,确认弹窗信息,进行报告,查看提交的回执解释。

第五步:返回主页,点击【我要查询】→【报告信息查询】,可按条件查询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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