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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线上造孽推销电子烟……获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27:24

从零售店的发卖员做到微信朋友圈的“微商”,她以为自己找到了赢利的路子,却不知道有些商品不是想卖就能卖的。
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电子烟的造孽经营案件。

一女子线上造孽推销电子烟……获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

  30岁的唐某原来在一家电子烟零售门店做发卖,认识不少顾客。
为了赢利,她做起电子烟的“线上发卖”:在线上进货后,通过微信向熟习的顾客推销。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的情形下,以快递邮寄的办法出售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烟具等电子烟产品,共收款70372.8元。

  2023年2月21日,唐某被湖里警方抓获,在她房间里创造了待售的数百盒电子烟产品。
经鉴定,这些电子烟产品代价80870.28元。
此后,唐某向公安机关退出其造孽获利的3万元。

  经审理,湖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造孽经营罪。
综合考虑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惩罚金3万元。
讯断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我国的烟草生产、批发、零售实施专卖制度,包括电子烟在内,各环节均需取得资质方可生产经营,否则涉嫌造孽经营罪。
2022年,细化了电子烟的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明确了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对添加剂种类、烟碱含量进行了限定。

(厦门 彭菲 通讯员 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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