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54:19
案例:小学生偷拿现金买手机
一天晚上,马女士创造读小学的孩子躲在被子里偷偷用一台新手机玩游戏。盘考之下得知,孩子偷偷地拿了家里的现金,在一家手机店花了17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第二天,马女士找得手机店哀求退货退款,可遭到商家谢绝。和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马女士就拨打了12345热线电话投诉,热线受理中央将工单转交白云区消委会处理。
随后,消委会的事情职员展开了核查。商家坚持认为,手机已拆封利用且属于正常交易,不能退货退款。不过,事情职员调取店内监控创造,马女士的孩子买手机的那天,是一个人独自到店里购买的手机。
就此,事情职员表示,孩子在没有家长陪同下,而且是穿着一身校服进店买手机,显见其为未成年人,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奉告的责任,把手机卖给孩子明显欠妥。
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赞许、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履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事、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本案中,马女士的孩子为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履行与其年事、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说来,购买价格高昂的手机明显超出与其年事、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若家长对其购买行为不予追认,孩子的购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家长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终极在白云区消委会的调度下,商家给马女士办理了退货,并退款1200元。马女士表示,满意这个调度结果。
涉未成年人消费领域投诉举报同比增长11%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不能自拔,尤其是一些“熊孩子”躲避家长监管,私自购买手机,随之而产生的未成年人购机消费轇轕屡屡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吸收处理涉未成年人消费领域投诉举报6733件,同比增长11%,涉及金额约14.19万元。
消费争议紧张集中在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赞许购买手机、电子设备等高代价产品,未成年人被勾引购买玩具盲盒、参加抽奖、网红玩具等方面。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告诫广大经营者,商家在发卖商品时,对付未成年人购买商品的环境该当给予讯问,征询其购买行为是否已征得监护人赞许,必要时可以让未成年人携同监护人一起购买。如果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该哀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精确勾引孩子的消费不雅观,提高孩子的理性消费意识及消费维权能力。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创造孩子产生不理智消费行为时,保存好所购商品消费记录、转账记录等有效凭据,及时与商家协商办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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