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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起电子烟等将禁进口及在港售卖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27:17

《条例》禁止入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
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港元和监禁6个月。

4月30日起电子烟等将禁进口及在港售卖

卫生署发言人指出,禁令涵盖电子烟、加热烟产品、草本烟及其配件。
控烟酒督察30日开始会进行巡查,并因应投诉进行调查及采纳司法行动。

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将另类吸烟产品入口喷鼻香港,包括当作包裹或货色运入,或由入境乘客携带入境。
由取道喷鼻香港国际机场过境而期间没有经由出入境检讨的人士所携带的物品、航空转运货色,及一贯留在飞机或船只上的过境物品,可获豁免。
而携带有关产品进入喷鼻香港的乘客,不论产品的数量或是否供个人利用,均须向海关报告。

在《条例》下,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烟区内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将定额罚款1500港元。

发言人亦忠言市民不要利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并强调这些产品的尼古丁含量与传统烟相若,会令人上瘾。
此外,长期打仗这些新产品对康健的危害尚未清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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