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28:2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
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详细如何操作?
针对热点问题有哪些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子女教诲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子女教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当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实行。
3.子女教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 (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个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办法,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形自行选择。
5.在民办学校接管教诲可以享受子女教诲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管教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6.在境外学校接管教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管教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7.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办法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办法,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8.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诲扣除?
可以扣除。对付连续性的学历 (学位) 教诲,升学街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诲期间,可以报告扣除子女教诲专项附加扣除。
连续教诲
1.连续教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管学历 (学位) 连续教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连续教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管技能职员职业资格连续教诲、专业技能职员职业资格连续教诲支出,在取得干系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连续教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连续教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连续教诲可以由接管教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诲扣除,但对付同一教诲事变,不得重复扣除。
3.纳税人因病、因故等缘故原由休学且学籍连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履行的寒暑假是否连续打算?
学历(学位)连续教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缘故原由休学且学籍连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履行的寒暑假期连续打算。
4.如果纳税人在接管学历连续教诲的同时取得技能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能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连续教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管学历连续教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整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能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连续教诲和一个职业资格连续教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环境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连续教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5.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连续教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管的学历(学位)连续教诲支出,以及接管技能职员职业资格连续教诲、专业技能职员职业资格连续教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管的学历连续教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报告享受了子女教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状师资格证书,可以报告扣除连续教诲吗?
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连续教诲扣除 (3600元/年)。
7.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该如何享受扣除?
按照《高档教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档教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连续教诲专项附加扣除。
8.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当代远程教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连续教诲扣除?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当代远程教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 连续教诲扣除。
大病医疗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办法是若何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干系的医药用度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包袱 (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用度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用度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用度支出,可按规定分别打算扣除额。
3.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须要把稳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该留存医药做事收费及医保报销干系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用度情形。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干系信息申请退税。
5.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打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6.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用度,如何打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样平常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用度的结算。纳税人报告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用度结算单上的结算韶光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用度,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7.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对付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表示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干系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8.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干系的医药用度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包袱(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利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个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详细扣除办法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4.个人填报住房贷款干系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环境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个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该在同一月份变更干系信息、停滞报告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干系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7.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报告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韶光是非、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形,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8.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条约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屋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该当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及配偶在紧张事情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条约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紧张事情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 (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紧张事情城市不相同的,且各清闲其紧张事情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紧张事情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紧张事情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操持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 (地区、州、盟) 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紧张事情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紧张事情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付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6.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韶光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韶光为租赁条约约定起租确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紧张事情城市已有住房。
7.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条约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条约,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8.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形,如何填写干系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改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环境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该避免日期有交叉。
赡养老人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责任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责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纳税人父母年事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个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打算。
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责任,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办法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办法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纳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办法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付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环境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7.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关照》 (国发[2023] 13号) 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个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谁?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当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实行。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5.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办法吗?
6.婴幼儿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管学前教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和子女教诲扣除?
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婴幼儿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事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事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报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诲专项附加扣除。
7.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韶光是什么?
从婴幼儿出生确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 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贯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8.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婴幼儿在海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其他
1.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哪些报告办法享受,有什么不同?
您可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供应给支付人为、薪金所得的扣缴责任人,由扣缴责任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报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报告享受扣除。
一样平常来说,指定扣缴责任人报告在取得收入时便可享受扣除,而自行报告更适宜看重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2.什么是扣缴责任人?
扣缴责任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3.扣除年度什么意思?可以选择多年吗?
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付子女教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须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4.我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预期不致,应如何处理?
1.请检讨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误。
2.与扣缴责任人确认是否存在其录入金额缺点或未及时下载您填报的扣除信息等问题。
3.在您与扣缴责任人均填写精确的情形下,可进步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
5.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正吗?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干系信息填报缺点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责任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报告,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正。
6.公司为我报告的信息我能修正吗?我报告的信息公司能够修正吗?
您报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责任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正。扣缴责任人为您报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正,您修正之后,扣缴责任人不可以再次修正。
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微信、中国税务报微信
来源: 阜阳"大众年夜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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