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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2023年 第3号
为推动上海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康健、有序发展,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色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色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3号修订)、《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关区实际情形,制订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布局方案。现就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上海海关关区范围内各行政区域。
二、紧张内容
关区两仓布局方案兼顾上海地区东西联动、辐射内外、层级合理、折衷互联的发展格局,实施方案掌握。
(一)按需设立、总量掌握。
以各从属海关辖区已有的两仓培植与区域发展水平为参考,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符合上海持续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央”培植整体哀求。按需设立,掌握增量、优化存量,适度超前,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现有物流举动步伐及资源,防止重复培植和摧残浪费蹂躏资源。
(二)梯次设计、合理布局。
统筹上海关区保税物流发展方案,在海关分外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央设立的根本上,区分功能定位,梯次设计两仓,形成错位布局,良性配套发展的态势,使两仓与海关分外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央互为补充,共同为地方经济发展做事。
(三)有序推进、动态管理。
建立科学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促进对两仓企业的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海关管理方法,鼓励企业合理设立和注销两仓,支持管理规范、资信良好、信息化系统知足海关监管哀求的当代物流企业建立两仓,勾引和促进两仓企业的科学发展。
(四)家当支持、突出重点。
支持重点行业家当链供应链强链稳链。对做事国家计策性资源储备(包括国家宏不雅观导向的商业资源性储备),保障高新技能、高附加值、高时效流转需求的产品物流运转,支持跨国公司和专门从事物流的大型企业将境外物流基地迁入境内并从事保税物流集等分拨业务,承载区域外贸物流集散分拨枢纽功能等环境,择优造就、优先发展。
三、两仓管理
(一)企业拟设立两仓的,应向所在地从属海关申请,上海海关可根据集约化管理等需求指定仓库主管海关。
(二)上海海关加强对两仓设立和发展的审核和辅导,可根据当地保税仓储等业务发展需求情形对布局方案进行应时动态调度,做好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和绩效评估事情。
(三)经营企业以遮盖申请情形或者供应虚假申请资料、贿赂海关职员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行政容许的,依法撤销行政容许。
(四)经营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期间,违反海关规定的,海关依照干系法律法规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特此通知布告。
上海海关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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