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41:41
第四批屯子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范例案例
2起干系案件被曝光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哀求,联合有关部门踏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屯子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精心组织,武断打击各种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范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屯子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现公布第四批范例案例:
平邑县佳旭冷饮批发部经营预包装食品
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2021年7月27日,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平邑县佳旭冷饮批发部进行检讨时创造,当事人正在经营的金丝南瓜雪糕外包装只标注了生产日期,未标示保质期、生产者干系信息等内容。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金丝南瓜雪糕购进时,内包装标注了生产日期,而外包装标注保质期、生产厂家、净含量、配料表等标签内容,发卖时进行加贴标签。存在标签与包装物分离的情形,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的规定,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雪糕;2、处以5000元的行政惩罚。
# 以案说“罚” #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通报产品信息的主要载体,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直接的指引浸染,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密切干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供应的标签内容卖力,严格实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的各项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解释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切实掩护消费者的合法权柄。
沂水县百佳利蛋糕店未履行
进货查验责任案
2021年4月20日,市场监管司法职员对位于沂水马站镇正容超市内现场制售的糕点类食品的沂水县百佳利蛋糕店进行日常检讨时,创造该店内利用食用油和奶油两种质料当事人无法供应进货单据。当场下达责令改正关照书哀求在2021年5月10日前整改完成。2021年5月11日我局司法职员再次对该蛋糕店进行检讨,创造当事人做蛋糕利用的面粉、泡打粉两种原材料仍供应不出进货证明文件。
当事人沂水县百佳利蛋糕店未索要进货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7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公民币1850元的行政惩罚。
# 以案说“罚” #
屯子地区糕点类加工经营单位分布广泛,产品辐射范围广,进货查验关是把住食品质量的主要一关。该店采购的部分食品质料未履行进货查验责任,不能实现原材料追溯,一旦涌现质量问题,将给消费者的身体康健带来安全隐患,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责任,保障屯子地区食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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