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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章说:从司法视角聊一下电商平台串货行为是否侵权。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59:41

实在很多代购的商家,都会碰着一个问题,那便是价格管控,被品牌方投诉售假或者牌号侵权。

还有些经销商,拿着A区域的授权,去B区域发卖,例如拿着品牌方线下的发卖授权,在电商平台出售商品。

老章说:从司法视角聊一下电商平台串货行为是否侵权。

实在,上面的两种征象,可以统称为串货。

串货的实质,是被串商品的发卖者未取得在特定区域的发卖授权,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而蓄意为之的征象。

那么串货这种商业行为,是否在法律上构成违法呢?

老章总结起来,有以下三点须要品牌方和商家把稳。

一、发卖串货并不违法

品牌方与经销商之间的区域发卖协议并不能约束第三方(串货发卖者),但是,对付经销商来说,在其签订的区域发卖协议有效的条件下,若私自将商品发卖到被限定发卖的区域之外,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任务。

老章说得再直白一点,代购的商家,只要商品合法来源,不违法。
而授权经销商串货,则会有违约的民事赔偿任务。

二、串货行为是不陵犯牌号权

不少品牌方尤其海内的品牌人,认为牌号权在手,谁卖这个牌子的商品必须由他说了算。
但是在《牌号法》上,存在“权利用尽原则”,即发卖者从牌号权人或者其授权发卖的经销商处购买所得商品,无须经由牌号权人的容许,可将该带有牌号的商品再次售出或以其他办法供应给"大众年夜众,包括在为此目的进行的广告宣扬中利用牌号。

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电商平台进行牌号权投诉,一旦投诉情由写了未授权发卖,很随意马虎被驳回的缘故原由。

三、串货售卖的过程会涉嫌陵犯牌号权

判断发卖串货者是否陵犯牌号权,法律上的依据是其对牌号的积极或悲观利用行为,是否会造成稠浊及对牌号的商誉产生影响。

举个例子,发卖方将商品实施刮码,磨标,遮标,或者改换原厂外包装等,人为割裂了牌号与商品的特定联系,就已经是不合理的利用牌号。

对应到电商平台投诉情由,便是牌号权刮码投诉。

再举个例子,串货者将自己网店名字,店铺招牌,乃至主图logo等,都打上了品牌方牌号信息,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规的授权经销商,已经超出了正当利用牌号范围,也属于牌号侵权。

对应到电商平台投诉情由,便是牌号权突出logo,店铺店招侵权投诉。

当然老章上陈说的情形,都是在发卖合理合法来源商品根本上,如果打着串货名义,发卖品牌假冒商品,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

无论是品牌方还是商家,还是须要把稳干系法律对付串货侵权行为的区分,滥用权利,无论哪一方,都会有一定的违法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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