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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公司)向外界表露,历时近10个月的该公司鱿鱼丝产品淀粉、甲醛案终于尘埃落定。经重庆第五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舟渔公司胜诉。
2018年7月15日,消费者秦某在成都京东电商平台分15次购买了舟渔公司生产的90克装鱿鱼丝15包,分为15个产品任务轇轕案以产品检出甲醛和淀粉为由向重庆巴南区法院起诉,哀求10倍赔偿,并于当年8月2日备案。
事宜引起了舟渔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认为案件诉讼标的虽小,但如果采纳私了之下策,或在应诉中败诉,不但影响舟渔公司“明珠”品牌信誉,还会给全体行业带来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司决定不惜统统代价,尽最大努力,打赢这场应诉仗。诉前,公司聘请了专业状师和技能骨干作为诉讼代理人,并由企业总法律顾问亲自挂帅组建应诉小组,做好诉前准备,带队前往重庆出庭应诉。
今年1月21日,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秦某的诉讼要求。然而,原告并不肯就此罢手,重新搜集了多项自认为有利证据并卷土重来,向重庆第五中级法院上诉。二审中,舟渔公司相称重视,再次委托原状师代理应诉,到5月16日终极迎来了终审判决:“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精确,原告的上诉要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近年来,消费者对鱿鱼丝甲醛、淀粉含量的质疑声此起彼伏,乃至涌现职业打假人以甲醛等含量超标为由起诉哀求赔偿。舟渔公司干系卖力人透露,秦某的背后有一个专业打假团体,他们“演习有素”,故意压低诉案标的,捉住涉事企业疲于应诉、相安无事的心态,借机索赔牟利。而这一讯断以法律的公道保护了“明珠”品牌信誉,掩护了公正正义,同时也对职业打假人发出了郑重警告:法律,永久因此事实为依据,任何不义之财终将难以得逞。
从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理解到,早在2001年,干系部门在食品甲醛含量检测时首次创造鱿鱼丝产品中含有“甲醛”成份,并经多年研究证明此“甲醛”属内源性,即“甲醛”实际为鱿鱼自身所代谢的产物,是鱼体自身存在的,并非是加工过程人为添加的工业用甲醛。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家水产品检测中央等政府部门,曾就此事出具威信解释。2018年初,由舟山水产加工企业、当地高校等参与完成的鱿鱼贮藏加工与质量安全掌握关键技能及运用项目,得到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该成果针对鱿鱼质料保鲜难度大、肉质差,深加工和副产物利用率低、甲醛含量超标等瓶颈问题,进行了13年的持续科技攻关,建立了鱿鱼贮藏加工与质量安全掌握技能体系和完善的鱿鱼家当链,促进了我国鱿鱼加工家当的持续康健发展。
此外,淀粉作为食品加工辅料,许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鱿鱼丝产品未添加淀粉而被检出淀粉该当是产品中加入了白砂糖、乳糖等含碳水化合物的调味品,导致检测结果使糖类作为淀粉测出,因此鱿鱼丝中存在淀粉也纯属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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