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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病防控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国家将给予补助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8:49

近日,农业屯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履行动物产品和干系物品逼迫销毁补助的关照》(以下简称关照)。
据悉,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掌握、净化、消灭过程中,农业屯子部门依法逼迫销毁的动物产品和干系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

因疫病防控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国家将给予补助

为贯彻落实《中华公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事情,农业屯子部、财政部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掌握、净化、消灭过程中逼迫销毁的动物产品和干系物品给予补助。

补助工具和范围方面,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掌握、净化、消灭过程中,农业屯子部门依法逼迫销毁的动物产品和干系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
销毁的干系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涉及的动物疫病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

补助标准方面,销毁动物产品和干系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
经费由中心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心财政补助比例参照《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履行辅导见地》(农办财〔2017〕35号,以下简称《见地》)关于逼迫扑杀的补助比例实行,并实施总额上限管理。

关照哀求,各省级农业屯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农业屯子部和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尾期间销毁的动物产品和干系物品种类、重量等信息,作为动物产品和干系物品逼迫销毁补助经费的测算依据。
经费利用、监管、绩效考察等哀求参照《见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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