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21:48
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柄,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干系经营者要严格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做事实施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敲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任务,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实行政府依法制订的价格干预方法和紧急方法,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请各干系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日用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自觉掩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大众年夜众利益。
二、各干系经营者要负责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该做到价签价目完好,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能干,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用度。
三、各干系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平生安事宜,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危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浸染,积极勾引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各干系经营者违反第二条,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我局将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关于商品和做事实现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各干系经营者违反第三条,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我局将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执照。
各干系经营者违反第三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非常颠簸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连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我局将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执照。
各干系经营者违反第三条,进行价格敲诈的,我局将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禁止价格敲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执照。
行业协会违反第四条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视情节轻重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六、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日用品特殊是禽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颠簸,加强口罩、消鸩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干系医疗东西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讨、巡查事情,应时开展专项检讨。对社会反响强烈、屡查屡犯的干系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讨工具,对其价格行为履行重点监管。
各干系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负责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哀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惩罚,对付情节严重、性子恶劣的范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干系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创造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干系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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