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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市法律局经由研究、梳理,形成了有关问答指引,供大家在处理干系法律问题时参考。
本期环绕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公司管理及电子商务等方面干系问题,供应指引。
一、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问题
问
疫情期间, 为了公共利益, 企业网络员工疫情干系信息, 是否须要取得员工授权?
答: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形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康健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种环境下网络个人信息的,不需取得个人赞许。
新冠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干系个人信息处理可以作为上述适用环境。因此,企业如为开展疫情应对,或者为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哀求,可以网络本企业员工干系个人信息,且不需取得员工的个人赞许。
问
如果企业可以网络员工信息,企业应该如何保障所网络的员工信息安全?
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该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该与处理目的直接干系,采纳对个人权柄影响最小的办法。网络个人信息,应该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网络个人信息。”
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事情的关照》(以下简称中心网信办《关照》)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网络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网络者赞许,不得公开姓名、年事、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事情须要,且经由脱敏处理的除外。网络或节制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卖力,采纳严格的管理和技能防护方法,防止被盗取、被透露。”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依法网络员工个人信息时,应将可打仗员工个人信息的职员限定在必要范围之内,并采纳相应的安全保密方法,确保员工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对付网络到的员工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用场;利用完毕后应该及时删除,避免员工个人信息被盗取、被透露。
问
疫情结束之后, 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网络的员工个人信息?
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该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官僚求删除。中心网信办《关照》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网络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场。企业应采纳严格的管理和技能防护方法,防止个人信息被盗取、被透露。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能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了最小必要原则,即只处理知足个人信息主体授权赞许的目的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目的达成后,应及时删除个人信息。
因此,疫情结束之后,企业应该及时主动删除网络的员工个人信息。
二、融资类条约干系问题
问
与疫情应对有关的公司管理干系问题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法律》(以下简称《公法律》)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成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五)》第四条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该在决议载明的韶光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韶光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韶光或者韶光超过一年的,公司应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韶光超过公司章程规定韶光的,股东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公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韶光的规定。
综上,分红权是股东基本权利。在疫情发生期间,若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已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期限,但公司因疫甘心望将利润先行用于恢复活产、招聘员工或其他用场的,应区分以下两种环境分别处理:
1、股东(大)会已就利润分配作出决议的。若公司股东(大)会已就利润分配作出有效决议,则此时该尚未支付的利润,本色已是公司对股东负有的债务。因此,就该等利润公司欲另作他用的,应取得股东的赞许。同时可能须要召开新的股东会议就利润全部或部分另作他用事宜进行审媾和表决。若表决通过,则可依决议履行;若表决未通过,则不宜强行不予发放或挪作他用。否则可能会承担干系法律后果。应该明确,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哀求分红,是其法定权利,公司应该屈服。详细操作过程中,若股东对不予发放红利有较大抵触的,建议公司采纳部分发放或延期发放等折中处理办法。
2、股东(大)会尚未就利润分配作出决议的。若公司股东(大)会尚未就利润分配作出决议的,则公司可积极与股东沟通,寻求股东的理解和支持,争取股东(大)会作出赞许利润暂不分配或另作他用的决议。
问
公司针对疫情进行慈善捐赠,是否要得到股东会或董事会赞许?
答:《公法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分别对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权益作出规定,均未直接涉及慈善捐赠等事变,但都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的“兜底条款”规定;第四十九条等对公司经理的权益作出规定,亦未作出类似规定,但明确“公司章程对经理权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冠疫情期间,公司开展慈善捐赠是其积极承担社会任务的主要办法之一,但慈善捐赠并不属于《公法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的权益,一样平常也并非所有公司章程一定列举的权益事变。因此就公司进行慈善捐赠的内部程序,可以分以下两种环境处理:
1、公司章程有专门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公司专项规章制度对付公司慈善捐赠事变有专门规定的,则公司针对疫情进行慈善捐赠的内部程序,可按照公司章程或专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进行。须要指出的是,涉及到上市公司对外捐赠的,上市公司捐赠事变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还需符合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干系规定,捐赠的金额达到表露标准的公司还应该依法表露。
2、公司章程无专门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付公司慈善捐赠事变无约定,公司对付慈善捐赠事变同样需履行内部审议、决策程序。至于是由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决议通过,《公法律》和实践中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公司可依据自身情形决定审议批准机关。
问
公司针对疫情进行慈善捐款,是否可以扣税?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往后三年内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许可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该《公告》同时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许可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吸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色,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掩护培植税、教诲费附加、地方教诲附加。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做事企业平稳康健发展的多少政策方法》明确,对干系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期间,对付房产或地皮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地皮利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地皮利用税。按照国家政谋划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干系捐赠货色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事情的医务职员和防疫事情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企业对疫情进行慈善捐款,可以依照上述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须要把稳的是,干系企业应通过合法路子捐赠,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公益性奇迹统一捐赠票据。
三、电子商务干系问题
问
因疫情导致无法现场签约, 如何适用电子条约并认定其法律效力?
答:《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条约,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条约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办法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据此,电子条约属于书面条约的一种,因此订立传统的书面条约所需的成立及生效要件,同样适用于电子条约。个中,关于条约的签署可利用电子署名,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署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署名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署名与手写署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靠的电子署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电子署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署名时,属于电子署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署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署名人掌握;(三)签署后对电子署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创造;(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创造。除上述四点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利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署名。
问
签订电子条约时,应把稳哪些事变?例如,哪些民事文书不适用电子条约?
答:《电子署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条约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利用或者不该用电子署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利用电子署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由于其采取电子署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续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滞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奇迹做事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环境。
问
通过第三方电子条约做事平台签署电子条约的,在发生轇轕后,如何举证条约内容?
答:合同一方应保留电子条约原件。根据《电子署名法》第五条规定,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哀求为: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且能够可靠地担保自终极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全、未被变动。
此外,在电子条约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谈天记录、往来邮件、通话录音、银行转账记录、收发货色记录等也可以印证该条约内容的信息,也可以视情形作为证据材料供应。
问
远程办公正台“崩溃”给用户造成丢失的, 平台运营方是否须要承担网络运行安全任务?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培植、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供应做事,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逼迫性哀求,采纳技能方法和其他必要方法,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宜,戒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掩护网络数据的完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差错侵害他公民事权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条约责任或者履行条约责任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连续履行、采纳补救方法或者赔偿丢失等违约任务。
作为网络做事供应者的远程办公正台,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逼迫性哀求,采纳技能方法和其他必要方法,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若平台未能按照干系哀求供应安全稳定的网络运营环境,因此导致用户丢失的,用户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任务或结合用户协议中的任务约定哀求平台承担违约任务。
由于个案事实纷繁冗杂,本指引不构成具有拘束力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评价,仅具有参考意义。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最关键的阶段,建议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合营政府及其干系部门采纳的疫情防控方法,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如有干系法律问题,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做事热线以及“12348上海法网”网站、App和微信小程序咨询,有专业职员24小时在线供应法律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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