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水器 > 文章正文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小我二手让渡不算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08:38

与此同时,草案还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消、限定竞争。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小我二手让渡不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把稳到,一贯以来,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缺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抵牾和问题,上述法律在通过后或有望补充电子商务领域的诸多法律空缺。

微商被列入经营者范畴,个人转让者不算

近年来,随着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等平台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有关电商交易的新问题。
特殊是微商、网络直播等领域的活动,是否应归属电商经营者的范畴,成为业界关注。

澎湃新闻把稳到,上述草案在二次审议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自然人、法人和造孽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

对此,一些常委委员和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年夜众建议,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中明确不包括个人转让自用二手物品等非经营活动。
此外,还有建议指出,要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办法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菅者涵盖在内。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正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造孽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做事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与此同时,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竞争行为,一些常委会组成职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大众年夜众建议,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菅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菅者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正:一是,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能上风、用户数量、对干系行业的掌握能力以及其他经菅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成分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消、限定竞争。
二是,将第三十条修正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做事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能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定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用度。

个人经营者交易小的无须工商登记

另一项修恰是关于自然人经营者的登记。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但是,个人发卖自产农副产品、发卖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容许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须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澎湃新闻把稳到,在草案起草、审媾和搜聚见地中,针对上述问题一贯存在两种见地。
一种见地认为,应该哀求所有个人经营者办理登记;一种见地建议明确,除须取得行政容许的经营活动外,个人经营者免于办理登记。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事情委员研究认为,从我国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牵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为表示线上线下公正竞争,在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同时,实践中有许多个人经营者交易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哀求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哀求其必须办理登记。

据此,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个人从事“零散小额交易活动”不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平台未尽安全保障责任须担责

如何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任务也备受关注。
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常委会组成职员和部门、社会"大众年夜众建议,与侵权任务法、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上发卖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不及时采纳方法,以及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等环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对消费者的任务。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哀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行为,未采纳必要方法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任务。

此外,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做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责任,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消费者危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任务。

与此同时,在有关定向推送、搭售、押金退还等行为和格式条约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征象,有建议应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气等特色向其推销商品或者做事,应该同时向该消费者供应不针对其个人特色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
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做事,应该以显著办法提请消费者把稳,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做事作为默认赞许的选项。
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该昭示押金遇还的办法、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及时退还。
四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办法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条约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rsq/170222.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