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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电商字〔2024〕14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能开拓区商务金融局、干系企业:
按照《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履行方案》(京商财务字〔2022〕19号)等文件哀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勾引浸染,完善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做事体系,带动企业利用线上渠道开展跨境交易,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康健发展,现将2024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报告事宜关照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
(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发卖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跨境电子商务做事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供应交易、通关、仓储、物流等干系做事的企业。
(三)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纳线高下单、线下展示发卖等办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卖的企业。
(四)通过完善外洋仓和外洋运营中央等做事举动步伐,为企业开拓市场供应综合配套做事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植。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发卖平台、培植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包括平台网站、移动运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独立站、网络直播等信息系统开拓、软硬件举动步伐培植等,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做事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外洋仓、保税仓、直邮仓、出口集客栈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做事举动步伐培植及数字化升级,包括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通关设备、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举动步伐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拓等,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在本市培植运营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
2023年以来,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且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库存量单位(SKU)数量不低于1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库存量单位数量不低于300种,单店月均在京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入口额不低于20万元。
对付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按照实际租赁面积予以不超过3元/㎡/日的支持,单店年度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对付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期待区配套做事举动步伐、线下自提业务配套做事举动步伐等举动步伐设备购置,线上发卖平台培植等,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为助力跨境电商企业降本提质,对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9710、9810)的本市企业予以资金褒奖。
1.对付在京实现跨境电子商务B2C清单不低于10万单、业务规模同比增长不低于20%(报告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定)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不超过0.5元的资金褒奖。单个项目褒奖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对付实现跨境电子商务B2B货品重量不低于10万公斤、业务规模同比增长不低于20%(报告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定)的本市生产型或外贸型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每公斤货色报告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色不超过0.5元的支持;每公斤报告价格在50元—30元(含)的,给予每公斤货色不超过0.3元的支持;每公斤报告价格30元-10元(含)的,给予每公斤货色不超过0.1元的支持;每公斤报告价格1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色不超过0.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褒奖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报告哀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干系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企业报告跨境电商外洋仓培植项目的,应由报告单位(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投资运营,单个外洋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或2023年以来做事不少于10家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北京企业。位于“一带一起”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的外洋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四)报告支持方向(一)、(二)、(三)等投资培植类项目,应能够按报告操持组织履行,项目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应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审定实际总投资额度不低于审定操持总投资额(符合支持方向的条约总金额)的70%。
(五)同一报告主体同时报告多个支持方向的,合计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审定拟支持资金不敷5万元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六)有下列环境的不予支持: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
(七)其他按规定应知足的条件。
四、报告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情形先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形、主营业务、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项目基本情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方案等内容);
(三)项目报告单位承诺书;
(四)近三年得到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形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行业资质等干系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六)其他与项目干系的证明材料。
项目报告材料统一利用A4纸,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五、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及拨付程序
1.报告本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的企业,首批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将报告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能开拓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能开拓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9月13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后续项目向各区报告截止韶光为10月25日,各区于11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干系办法,组织开展项目报告、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事情。
3.项目单位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可任选其一报告,不得重复报告;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和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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