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02:26
当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实在的快递大国。发达的邮政快递业对支撑带动网络零售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浸染,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
但在快递做事中也难免会涌现因快递企业自身缘故原由导致快递毁损或丢失的征象,进而引发抵牾轇轕。常日来讲,当寄件人对快递予以保价时,快递企业会按照保价规则进行赔偿。但是,当寄件人未对寄件保价时,有的快递企业则会以无法证明寄件代价为由,谢绝或减轻赔偿。当官司打到法院,裁判标准也不尽同等。有的法院认为,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存在货色运输条约关系,邮件丢失或破坏是快递企业的违约行为,快递企业应根据条约法,按照寄件实际价格赔偿。有的法院则认为,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存在邮政做事关系,依据邮政法第47条,在寄件未保价的情形下,快递企业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快递资费的3倍。法院裁判涌现不同结果,紧张是在快递做事条约的性子上存在不同认识。因此,厘清快递企业与寄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为当务之急。
快递寄件丢失或毁损引起的民事轇轕,应适用条约法
我国在1986年制订邮政法时,险些没有快递业务,邮政法只规定邮政普遍做事,没有提及快递做事。随后的快递做事是在邮政普遍做事以外自然形成的。快递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他们与寄件人签订快递做事条约,向寄件人收取快递费并供应快递做事,属于范例的商事活动。相应地,快递做事条约也是范例的商事条约,快递企业有显著的营利性,快递做事不具有公共性或者公益性。随着快递做事行业快速发展,国家为促进和规范快递做事行业,决定由邮政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监管权。2015年修正邮政法并专章规定了“快递做事”,明确了邮政主管部门监管普遍邮政做事和快递做事。
然而,将快递做事纳入邮政法调度紧张是为了便于监管,而不是为了处理民事轇轕。快递做事关系是快递企业和寄件人之间形成的条约关系。我国条约法虽未采取“快递做事条约”的称谓,但快递做事与货色运输是在性子上最相类似的两类条约。在办理快递做事条约轇轕时,应该适用条约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运输条约的规定。事实上,国务院2018年《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也明确规定,快件耽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该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任务;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任务。可见,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均将快递做事视为民事活动,在处理干系民事轇轕时,应该紧张适用条约法而非邮政法。
寄件是否保价,快递企业均应全额承担赔偿任务
快递做事应该定时快捷,及时并安全地将寄件交付到收件人。寄件发生灭失落或者毁损,直接危害了客户的安全保障权,快递企业应该全额承担赔偿任务。纵然寄件的灭失落或毁损被视为是侵权引起的后果,快递企业同样应该全额承担赔偿任务。即只要发生寄件灭失落或毁损,快递企业都难辞其咎。
针对未保价寄件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落,有人认为,应参照邮政法关于邮件毁损灭失落的赔偿规则,由快递企业按照不高于快递费3倍的数额予以赔偿。笔者认为,这种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邮政法基于邮政普遍做事的特性,明文规定邮政企业“按照不高于邮资三倍的数额进行危害赔偿”,但也规定“邮政普遍做事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丢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换言之,邮政企业也要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对付邮政普遍做事以外的寄件灭失落和毁损承担全额赔偿任务,而绝非均参考邮资倍数予以赔偿。
须要指出,保价寄件发生毁损和灭失落的,快递企业同样答允担全额赔偿任务。部分客户选择保价,一方面,是有助于减少寄件毁损灭失落后的处理难度,避免与快递企业在危害发生后牵丝扳藤,提高争议办理效率;另一方面,支付寄件保价有提示快递企业谨慎作业的功效。寄件人支付保价的目的,不是为了免除快递企业的任务,如果仅哀求快递企业按照快递费一定倍数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能远低于寄件真实代价,从而难免诱发快递企业及其职员的道德风险。
法院既要合理分配举证任务,又要形成合理的丢失打算办法
笔者认为,是否选择保价,是寄件人自主决定和选择的事变,不应成为快递企业免除违约或侵权任务的情由。纵然寄件人未选择保价,也不能免除快递企业的全额赔偿任务。然而,知易行难,各方在打算寄件毁损灭失落的丢失金额时,存在巨大不合。有的寄件人以寄件贵重为由漫天要价,快递企业则以寄件人无法证明寄件代价为由,试图全部免责。因法律规定相对模糊,当事人的利益争执终极蜕变为法院裁判时的尴尬。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形成明确约定,即应尊重其自主的意思表示,无论结果是否于其有利,都应坚持左券精神,不能随意毁约。如果当事人无明确约定,则应该关注寄件人举证、快递企业举证和公正打算丢失三个紧张问题。
首先,寄件人应该举证与快递企业之间存在快递做事关系,避免涌现敲诈索赔等征象。寄件人应尽力保存寄件及其代价的干系证据,包括交易价格单据、快递单号、寄件交付快递企业的照片,乃至快递员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寄件的代价及快递企业签收的事实,否则,应该承担举证失落败的不利后果。
其次,快递企业应该供应从吸收寄件到毁损或灭失落发生的“全流程证据”,包括快递职员向仓库移交寄件、寄件在快递企业内部的流转信息、寄件从仓库转交快递职员的交卸手续、寄件发生毁损或灭失落的作业节点和韶光等。我国快递行业已普遍采取打算机作业办法,并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管理,完备具备查清寄件毁损或灭失落缘故原由的技能条件,如果快递企业拒不供应干系信息,则应该作出对快递企业不利的阐明。
末了,在打算丢失金额时,应该根据寄件的性子和“可预见”规则,分别采取不同的打算办法。对付商品类寄件,紧张按照寄件人在快递单上报告的商品和数量,采取中等品质的标准予以确定。对付文件类寄件的代价打算,国内外均未形成普遍适用的规则,目前可以秉持抚慰客户和帮忙减损的两项原则予以处理。即快递企业向寄件人支付适当抚慰金并供应干系证明或帮忙,以最大限度减少寄件人的丢失。
(作者:叶林,系中国公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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