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06:40
李某从小酷爱枪类玩具,某次在网购平台购物时,无意刷到一些出售玩具枪的宣扬广告,便忍不住研究起来,根据店家推举,李某购买了“水弹枪”,但是“水弹枪”威力有限,李某玩起来并不过瘾。于是李某再次咨询店家,理解改装方案,在店家的推举下,李某购买了不锈钢枪管、抱弹嘴、BB弹等配件。
根据网络组装视频,“心灵手巧”的李某将水弹枪改装成发射BB弹的手枪。经测试,威力比水弹枪大得多,射程也更远。第一次成功组装后,李某陆续购买了六把不同规格及型号的水弹枪,再通过改换配件,组装成发射BB弹的手枪,组装完成后,李某便将这些枪支放置在自己家中或车内,空隙时用于日常的打靶娱乐。公安机关在侦查卖家梁某造孽出售枪支、弹药一案中,根据网购平台的发卖记录,锁定了本案的被告人李某系多次从梁某处购买枪支配件的职员。后在李某车内及家中查抄出其购买的枪支、配件,经由鉴定,上述枪支均为以气体为发射动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造孽制造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支,已构成造孽制造枪支罪。依据干系法律,以造孽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扣押的枪支、配件等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造孽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其造孽制造、组装枪支的行为构成造孽制造枪支罪。
法官表示,《中华公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牵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置)、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枪支、弹药、爆炸物是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施严格管控的政策,法律对制造容许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法律意识淡薄,网购零部件低廉甜头枪支,以为自娱自乐,不会触犯法律。但是制造枪支行为社会危害大,稍有不慎就会威胁公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公民群众也需引以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切莫抱着侥幸生理,以免身陷囹圄。 通讯员 王丽霞 扬子/紫牛新闻 马奔
校正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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