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52:07
视频显示,该电器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8日,制造商为滁州扬子富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为山东众旺电器有限公司,而该视频发布韶光为6月6日。
视频评论区有不少人留言表示:离谱。▲生产日期比视频发布日期还晚2天。图片来源/视频截屏
根据商品条形码信息,上游新闻在干系查询网站搜索创造,该产品为家用电风扇落地扇,制造商跟厂家的信息,也与翟师长西席发布的吻合。
依据电器上的信息。联系上制造商。事情职员表示,将向厂家进行反馈,如果是授权公司,将进行管理。又联系上厂家,对方表示,生产日期每天都在更新,可能事情职员打标签时失落误,打错了,电器跟食品不一样,不影相应用。一样平常而言,年份不会错,紧张是月份和天数。公司会加强管理,避免涌现类似的缺点。
▲此事引发数千条评论。 图片来源/视频截屏
上游新闻把稳到,依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供应有关商品或者做事的质量、性能、用场、有效期限等信息,应该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扬。假造商品的产地,假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修改生产日期,假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任务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执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利用的产品,应该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利用期或者失落效日期。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干系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滞生产、发卖,并处违法生产、发卖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此,北京市康达(重庆)状师事务所高等合资人邵磊表示,消费者有知情权,生产日期比拆封日期还晚,生产日期并非真实,也反响出产品的标识不规范,不管厂家是否存在主不雅观故意,客不雅观来讲,解释其质量考验体系或者考验流程存在问题,企业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乃至还有可能涉嫌消费敲诈。对此,消费者可向厂家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上游新闻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rsq/203433.html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