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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售粮农民的一封信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03:35

大家好!

致全县售粮农民的一封信

近年来,我县发生了多起卖粮款被骗案件,个别不法商贩利用您急于卖粮的生理,通过各种情由骗取您的粮食并长期拖欠粮款,终极导致您粮款两空。
为切实保护大家的利益,在此,我们交情提醒:

卖粮时请务必要擦亮双眼,提高戒备意识,建议您坚持“一手交粮、一手拿钱”,不收任何形式的“白条”,更不可轻信加价、高利付息等延期付款诱惑。
同时要保管好卖粮凭据单据,防止涌现轇轕,掩护好自身权柄。

如已发生“白条”情形,请抓紧索要粮款,否则可能涉嫌造孽集资。

《戒备和处置造孽集资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造孽集资,因参与造孽集资受到的丢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末了,感谢您对我们事情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事情提出宝贵见地!

涉粮诱骗咨询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金融监管局:0517-82380186。

附:我县案例警示

涟水县处非办

涟水县公安局

涟水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8日

附:我县案例警示

2000年以来,郭某在经营粮食收购和农资肥料买卖期间,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对别传播宣传随用随取,向群众宣扬将粮食发卖给自己,按照售粮时的收购价格保底,并按照存放固定年或月加价或承诺按月息1%或年息10%不等支付粮食款等办法,通过迟延支付粮食款、接管现金等办法在群众中开展造孽接管或变相接管"大众存款。

郭某经多年经营和发展,通过本地庄家和周边庄家、亲友圈以“口口相传”等办法,逐渐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吸“资”大户。

直至案发,该案涉及集资参与人113户,郭某接管资金共计公民币1170余万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大丢失。
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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