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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色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终极复出口的行为。
经营企业是指卖力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条约的各种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得到来料加工经营容许的对外加工装置做事公司。
承揽者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条约,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时,经营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色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色再次外发。
02外发加工的备案哀求有哪些?
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该自外发之日起3个事情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时,应在规定韶光内向海关报告《外发加工报告表》,不再向海关报告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自行留存收发货记录备查。
温馨提示:企业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或者实际外发情形与报告情形不一致的,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惩罚履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03外发加工须要缴纳包管吗?
企业开展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应在《外发加工报告表》中选择“全工序外发加工”标志,并按规定供应相称于外发加工货色应缴税款金额的担保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温馨提示: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办理包管退还手续。
04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等加工贸易货色可以不运回企业吗?
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色,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干系手续后,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温馨提示:外发加工有效期不得超过加工贸易手册或账册的有效期。
05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有哪些便利?
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供应包管;集团内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色,可不运回本企业。
温馨提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履行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履行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06深圳海关有哪些与外发加工有关的便利化方法呢?
为促进外贸稳增长,深圳海关出台了《支持加工贸易发展促进内销便利化多少方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以外发加工办法统筹利用产能。
(1)高等认证生产型企业免收包管。
高等认证生产型企业向海关申办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包管。
(2)简化外发加工物流管理。
经营企业在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时,保税料件从口岸入口后,可根据须要直接发运至承揽企业,无需实际运抵经营企业再另走运输;承揽企业加工完成后的制成品,可直接从承揽企业经口岸出口,无需运抵经营企业后再经口岸出口。
文件参考:
1、《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色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2、《海关总署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
3、《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
4、《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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